可愛柴犬被撞傷
卻要狗主人負全責
究竟是為什麼?
10月31號,北京路上一隻寵物犬與一輛行駛中的計程車相撞後,身體卡在了車頭保險槓處。從市民拍攝的影片畫面中可以看到,寵物犬被撞之後,身體除了頭部以外的其餘部分全被捲進了計程車保險槓內,口中還不停地流著血,狗主人蹲在地上一邊關切地撫摸著愛犬一邊打著電話,隨後,特警趕到現場。
附近停車場保安告訴記者,駕駛出租車的是位女司機,當時車是在機動車道上,特警趕來後就在那裡救小狗,而牽引繩在狗主人手上。
盤龍公安分局慄樹頭派出所民警趕到後,先把計程車引導到路邊安全位置停放,之後找來工具將出租車保險槓撬開,大概過了2分鐘左右,寵物犬被成功解救。經過寵物醫院診治,被撞的寵物犬並無大礙,只是受了皮外傷。
記者向盤龍公安分局慄樹頭派出所民警瞭解到,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是狗主人沒有文明養犬。狗主人當時在人行道上逗狗,還沒來得及拴狗繩,狗就衝進了機動車道內,隨後與正常行駛的計程車相撞。
盤龍公安分局慄樹頭派出所民警 黃澤林:“由於狗主人有錯在先,造成了'侵權',所以後續車輛維修等賠償事宜由狗主人和計程車司機協商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派出所依法對劉某進行了行政警告,並責令立即改正。11月2號,記者也從慄樹頭派出所瞭解到,這一處罰也是最終的處理結果。
國浩律師(昆明)事務所律師 蘇新:“由於狗主人違反了《民法典》關於動物飼養要約束好犬隻、要對犬隻拴狗鏈拴狗繩的規定,導致了計程車司機財產權利受到侵害,司機可以基於狗主人這個侵權行為來主張賠償。”
同時,昆明市也有出臺了養犬的管理條例:如果把狗牽到公共場所是需要束上犬繩犬鏈,並且要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來牽引。若未遵守這些規定,當狗對他人的健康或者財產造成了其它侵害時,是要進行一定賠償的。
截止2021年11月2號,僅在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轄區,警方就辦理了不文明養犬行為行政處罰25起,勸導干預不文明養犬行為500餘起。
記者:鄭茜嘉 桂琦 李安斌
編輯:劉語嫣(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