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信心,是一種反映個體對自己是否有能力成功地完成某項活動的信任程度的心理特性,是一種積極、有效地表達自我價值、自我尊重、自我理解的意識特徵和心理狀態,也稱為信心。
自信心的個體差異,不同程度地影響著一個人的學習、成長等多方面的個體心理和行為。
一個人自信的程度,與他從小成長的狀態有非常密切的關係。對於一個孩子,如果他的自信程度不夠,在很多場合表現出不自信,通常是怎樣的一種狀態呢?
不自信的孩子,通常都有不合群、膽小、沒有主見、討好、沉默等共同表現,而我們看到的這些現象只是一種表面的現象,從某些方面來看,也是一種後果。表現出不自信的孩子,在表面之下一定有其深層原因,在造成這樣的後果之前,也一定有徵兆、有苗頭、有隱患。
黃志猛老師用“海恩法則”來解釋不自信的形成過程,他說事故之前有徵兆,徵兆之前苗頭,苗頭之前有隱患。“海恩法則”是德國飛機渦輪機的發明者帕布斯·海恩提出的一個在航空界關於飛行安全的法則。“海恩法則”旨在說明,每一起嚴重事故的背後,必然有29次輕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隱患。
隱患的出現有可能導致苗頭的產生,出現了苗頭而不加以正確引導,便會形成一種徵兆,徵兆的繼續發展就會造成事故。
首先,不自信的隱患有哪些方面呢?
1.身體方面的原因,如身體有缺陷,身形過於肥胖,個子過矮或者太高等等,這些都可能成為一個人不自信的隱患。
2.家庭方面的原因,如家境貧寒,來自農村,或者父母離異、家庭不和睦等。
3.經歷方面,如經常被否定、被羞辱、失敗。或者從一個普通的學校突然進入到一所重點學校,看到周圍的人都比自己優秀,不及時調整心態,也可能成為不自信的隱患。
4.性格方面,內向、孤僻,長期不願意與他人交往,經常不參加集體活動。
以上四個方面是不自信產生的主要隱患,只是隱患,不是原因,是因為有這四方面的情況,不一定都會導致不自信,在這些隱患出現的時候,如果作為父母或者老師,及時排除隱患,就不會出現後面的苗頭。
其次,由隱患到自我否定,就意味著進入了不自信的苗頭階段。
當我們發現孩子總是在某些方面,表現出“我不行,我不好……”等自我否定的語言和行動時,就需要及時做有針對性的引導,給予他肯定,樹立他的自信,讓結果消失在萌芽狀態。
再次,苗頭的不正確引導,將出現自卑的徵兆。
從某些方面的自我否定,演變成對整個人方方面面的否定,如在苗頭階段可能只是不認可自己的身高,到徵兆階段可能就是擴充套件到對自己整個外形的不滿意,甚至是自己的成長都持悲觀態度。
最後,在苗頭階段的疏於正確引導,徵兆階段的放任,就會造成整個人不自信的後果。
對於不自信形成過程的瞭解,有利於我們在平時的生活中去捕捉孩子的一言一行,在隱患、苗頭階段,及時採取恰當方式對孩子進行引導,在提升孩子的自信心之前,先防止他調入不自信的坑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