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祭如在,祭神如神在。”
孔子說,祭祀,就要像祖先和神就在面前一樣。
朱熹《集註》雲:“愚謂此門人記孔子祭祀之誠意。”
那麼,孔子所祭之“神”,具體指什麼呢?
先秦,人們心中的“神”,主要是“天神”,其中包括祖先神——祖先逝後昇天。
《說文》曰:“神,天神。引出萬物者也。”
小篆的“神”字,是形聲字——“示”為“義旁”,“申”為“聲旁”。
“示”,《說文》曰:“天垂象,見吉凶,所以示人也。”
許慎還說,“示”下面的“小”,實為“三垂,日月星也。觀乎天文,以察時變,示神事也。”
他這是引用《易.賁.彖》中之語。古文“示”如下——
段玉裁《注》:許君此“言天懸象,箸明以示人。聖人因以神道設教。”
“神道設教”,亦為《易.觀.彖》之言。其曰:“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
這是說,察觀天體執行規律,其春夏秋冬四季交替亦無差錯,聖人從中悟出“天道”之神妙,就將其運用於教育民眾,使其皆都信服。
可知,“神”,即“天神”,其透過“垂示”天象而體現“天道”。
《周禮.春官.大司樂》:“以祀天神。”《注》:“謂五帝及日月星辰也。”
“日”作為“天神”,也稱“神明”。
《史記.封禪書》雲:“或曰東北神明之舍,西方神明之墓也。”《集解》:“神明,日也。”
“神”為“天垂象”,示天道,還有一個很有意思的證據,這就是甲骨文的“神”字。
甲骨文的“神”,寫為“申”——
這個字,亦為後來的“電”字和“雷”字的初文,卜辭裡,用“申”字表示“電”與“雷”。
當時的古人,沒少經歷“電閃雷鳴”,但不明其因,於是認為背後一定有“天神”在掌管、操作。這也是“雷公”“電母”等“神”被構想出的原因。
小篆“神”字,一定來自甲骨文“申”字。因為,《說文》曰:“申,神也。”
由此可知,第一,“申”在小篆中,不僅僅是“聲旁”,也是“義旁”。第二,古人“神”的觀念,最早是對天象不解其因而形成,也即與古人的觀象授時活動有關。
觀測天象以及觀象授時,是中國原始宗.教產生的重要原因。
從考古證據來說,中國上古先民的“天神”概念,要比殷商甲骨文的記載早得多。
比較確定的是,在距今7000多年前的新石器時代,那時候的先民,已經不僅形成了“天神”理念,而且透過陶器、玉器上的圖畫將“天神”形象化了。
比如, 河姆渡文化陶盆上刻畫中的“太一”;良渚文化璇璣形玉飾上的“太一”,等等。
“太”,就是“大”,也是“天”。“太一”,就是“天上排在第一位”的最高神。
甲骨文中,這個最高神叫“上帝”或“帝”。
“太一”兼具陰陽,孕生萬物,即所謂“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而“陽”本字為“昜”,就是太陽;“陰”為“侌”,即雲蔽日。
古人感念祖先,但又不知祖先故後去了哪裡,便想象皆已昇天。
這應該是先祖成為“天神”的緣由。
商王祭祀中,先公先王是重要的受祭物件。殷人認為,“上帝”至高無上,他們無法與之對話,只能透過先公先王轉達自己對“上帝”的希冀祈求;“上帝”賜予的風調雨順、無災無病,也透過先祖先王顯靈實現。
古人心目中,至高無上的天神“太一”,住於天穹最高處的“璇璣”區;自己的先公先王居於具體星宿,比如,《左傳》多處說到,高辛氏二子不合,惹怒天帝,於是讓商人的祖先闕伯主管“商星”,讓大夏祖先實沈主管“參星”,史稱“參商二子”——世間為敵,在天上也永不相見。
先民們清楚,對故去的“先人”,已經埋入地下或者採用了其他葬法,又如何去到天上呢,遂逐漸形成了“靈魂昇天”的觀念。
屈原《九歌.國殤》曰:“身既死兮神以靈,子魂魄兮為鬼雄。”古人所云的“鬼”,最早並非指“妖魔鬼怪”,而是指人之死後“靈魂”。
《說文》:“人所歸為鬼。”這個“鬼”,與“神以靈”之“神”,對稱,皆指人沒後的“靈魂”。
後來,大約春秋戰國時期,人們把活人的“精神”或“意志”,也稱為“神”了。
《荀子.天論》:“天職既立,天功既成,形具而神生。”這應該是中國古代最早講述人之“形神”關係的論述,在當時的世界上,亦屬翹楚之見。
古人認為“神”為“天神”,地上的叫什麼?
叫“地祇”。
《說文》裡,“神”字之後即“祇”字。許慎曰:“祇,地祇。提出萬物者也。”
“神”是“天神,引出萬物者”;“祇”是“地祇,提出萬物者”。
段玉裁說,“天、神、引”古音屬一部;“地、祇、提”古音亦屬一部。他沒有深入剖析,但實際上,此間的確表明更古老的先民語言脈絡及與陰陽哲學認知的聯絡。
《尚書.微子》:“今殷民,乃攘竊神祇之犧牷牲用,以容將食無災。”《釋文》:“天曰神,地曰祇。”
《國語.魯語上》:“豈為寡君與二三臣實受君賜,其周公大公及百辟神祇實永饗而賴之。”
甲骨卜辭中,“河”“嶽”皆為祭祀物件。“河”,大約指黃河之“祇”;“嶽”,很可能為“崤山”之“祇”。
先秦的時候,人與“神”是什麼關係?
《老子》曰:“天下神器,不可為也。”《注》雲:“人乃天下之神物也,神物好安靜,不可以有為治。”
人為“神器”,亦稱“神物”,這是從人為天設地造、萬物之靈而言。
“神物”,亦指其他“靈物”。
《易.繫辭上》:“天生神物,聖人則之。”《疏》:“謂天生蓍龜,聖人法則之。”
《淮南子.覽冥》:“昔者,師曠奏白雪之音,而神物為之下降,風雨暴至。”《注》:“神物即神化之物,謂玄鶴之屬。”
但總體上,先秦,主要是戰國時期,以“麟、鳳、龜、龍”之“四靈”為“神物”。
到了唐朝,魏徵奉敕撰《九成宮醴泉銘》,把“醴泉”也稱為“神物”。這是受漢代讖緯之書的影響。
戰國中期,起於齊魯,有了“仙”一說。
後世,把“神仙”並稱。其實,二者區別蠻大。“神”,就是“天神”。“仙”,則為人世能長生不老且有異能之人。
把“神仙”合併起來的,主要是道教產生之後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