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來,我軍殲擊航空兵的換代速度那是有目共睹,在完成殲擊航空兵的換代工作之後,我軍也將會進一步展開殲擊轟炸航空兵的換代工作,逐漸將殲轟-7飛豹殲擊轟炸機也用新飛機替換下來;讓我軍的戰役戰術打擊能力跟上時代的步伐。
但是這也讓人想到一個問題,我軍的絕大多數殲轟-7都是新世紀才入列的新飛機,尤其是空軍的殲轟-7A更是新世紀才投產,最後一個批次剛服役沒幾年,還剩下不少的剩餘壽命,直接丟掉有點太可惜了;能否作為以一種援助的方式,提供給周邊巴基斯坦或者朝鮮這樣的友好乃至結盟國家,強化他們的空軍反艦與對地打擊等進攻能力呢?
首先,飛豹當然是可以出口的,也用FBC-1的代號在許多航展上推銷過多次,只不過,作為一種最早為了海軍航空兵航空反艦需求研製,兼顧空軍航空兵戰役戰術打擊能力的殲擊轟炸機,為我軍的作戰需求特化了太多,即使價格有一定的競爭力,也很難吸引到客戶。
不過要是以二手飛機軍事援助的方式,象徵性地收取部分成本,用來強化友好國家的對地對海能力,尤其是像巴基斯坦和朝鮮這種確實面臨潛在敵人強大海空威脅,需要空潛快進行平衡,也有潛在大規模戰爭風險的國家,確實也相當有價值。畢竟在我國算是即將換代的老飛機,但是對這兩位而言,那還是專為這種任務強化的新戰鬥力。
但是,也不能對飛豹這麼一型戰機的反艦能力過於神話,既沒有先進超音速反艦彈藥,也沒有小直徑滑翔彈藥的飛豹,放在隱身和電子對抗,以及艦隊防空逐漸成熟的今天,不能抱有太高的期望了;按照我軍10年前進行的相關模擬論證,1艘056型輕型護衛艦或者兩艘022型導彈艇,就能有效抗擊8發鷹擊-83或者鷹擊-62這樣水平的防空導彈,2-4架飛豹組成的小編隊,對這樣型別的目標,實際命中機率不足10%。這還是對只有近防炮和近防導彈的小船,要對上有多層防空體系和更完善的電子對抗水平的大艦,反艦效能會有多差那更不用說。
所以說真的還有飛豹發揮空間的,反而還是作為一種縱深打擊飛機,承擔戰役戰術打擊任務;在可能的印巴或者半島衝突當中,承擔起對縱深目標的打擊任務。
對於朝鮮來說,這種行動大概很難有效果,因為美韓聯軍已經聯合組成了完整的空情與防空網路,依靠飛豹這種完全沒有隱身能力;超低空飛行效能也不能算太優異的飛機,在人民軍空軍實際上缺乏空軍進攻戰役組織能力,無法建立空中走廊的情況下,實際效能會相當難看;朝空即使接裝飛豹,更多的也還是對他們手上的伊爾-28與轟-5進行換代,做正常的機隊更新維持基本實力來使用。至於半島一旦真的發生衝突,背後還有承擔同盟義務的咱們呢。
但是對巴基斯坦空軍來說那就完全不一樣了,對面的印度空軍看上去規模龐大實力強,但是印度至今還沒完成空情網的建設工作,國土防空能力對於超低空突防打擊飛機來說處處都是可以穿過的漏洞。
這也就意味著飛豹即使不依靠殲擊機和電子戰飛機構建空中走廊,單靠低空突防壓縮地導防空包線的方式,都能對印度縱深形成有效的威脅;要知道新德里距離印巴邊境不過400千米左右的距離,在飛豹低-低-低飛行剖面的作戰半徑之內,巴空軍的飛行員完全可以組織一個四機突防,將20噸左右的炸彈丟到新德里去,雖說傷害性不是很大吧,但是侮辱性可以說是極強了。
同樣的道理,對於一旦爆發大規模衝突就四處漏風的印度國土防空體系來說,飛豹不管去哪都是巨大的威脅,如果承擔戰役戰術任務,那可以對印軍後方的機場,指揮中樞,物資集散中心等給予大規模打擊,以空中行動的方式摧毀印軍發動大規模攻勢的能力;如果執行對印度500千米內城市等目標的打擊任務,那飛豹的低空突防效能雖說不能與FB-111或者蘇-34這樣的職業戰術轟炸機/前線轟炸機相比,但是也要比印軍手上的各種飛機優秀多了。
所以說,這些飛豹一旦流入巴基斯坦空軍的手中,那印度肯定是最糟心的一個,從實際需求上來說,巴空軍現在確實也想替換掉手中已經相當老舊壽命無多,用來打雜進行對地任務的幻影3/5和殲-7改等老飛機;但關鍵就在,巴空軍大概很難負擔得起飛豹這麼一型重型專用飛機的使用成本。
雖說買二手機咱們能給個很低的折扣價格,但是雙發重型飛機的使用成本,可不是單發機能比的;要知道,現代飛機的使用成本佔到全壽命總成本的七成;而28噸級重型飛機的使用成本,差不多是18噸級中輕型飛機的2.2倍;這對於軍費相當拮据的巴基斯坦來說,還是相當致命的。從效能提升上來說,為了一型專用飛機增加這麼多的開銷,顯然不是很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