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遷實踐中,大部分被拆遷人會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因為現在的徵收拆遷大都集中在農村,農民因為生存技能單一,如果選擇一次性的貨幣補償,那農民是很難協調和把控鉅額補償費和基本生活之間的融合關係,拆遷安置選房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對安置房的約定不夠明確
大多數拆遷業主都是首次購房,所以比較容易忽視對購房區域進行交通、配套、環境的考察,這是一個嚴重的錯誤,生活中,很多地方都奉行“先拆後建”,在大規模拆遷中,並沒有妥善的安置計劃,使得被拆遷人的安置房約定並不明確,嚴重降低了被拆遷人的生活居住水平,如果選擇產權置換的方式,協議應該寫明所調換房屋的價款、坐落、朝向、結構、用途、面積、層次、交付日期等,如果審完協議發現對安置房的約定不夠明確,交付日期不夠具體,不要輕易籤協議。
是否經過竣工驗收
安置房交付使用前,工程專案須透過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消防、建設、國土、規劃、房產等行政職能部門的竣工驗收,如果懷疑拆遷安置房有質量問題,可以聘請專業的鑑定機構來進行質量鑑定,也可以透過一系列的調查程式去核實是否經過竣工驗收,無論你居住在哪裡,通常只需要6個月就可以完全習慣新環境,而且,如果購房資金比較充裕,選擇交通更便利、配套更完善的區域選房居住。
不要追求尺幅過大的房產
由於很多拆遷戶的原居住面積都比較大,所以,在這裡提醒大家拆遷戶在選擇戶型時,一定不要追求尺幅過大的房產,因本著夠用就好的原則選房,但是尺幅過大的房產會讓整個房子變得空蕩蕩,而且太大的房產需要更多打掃時間,同時物業費、供暖費也會大大的提高,如果條件允許的話,就可以和其他拆遷戶的業主一起挑選房子,在樓市不景氣的前提下,就可以嘗試一下“團購”的方法,只要你與購房經理好好的談判,就可以以最實惠的價格購買房子。
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
安置房儘管被分為兩大類,但是都是有產權的,所以也是有房產證的,只是在上市交易方面有不同的限制和規定,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專案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後才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戶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