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上明明趴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卻因為產權單位太多,程式過於繁瑣,導致這筆錢看得見卻用不著。這樣的煩惱,今後有望解決。記者11月17日獲悉,市住建委、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於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多售房單位樓房支取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問題的通知》,明確可由業委會或物管會作為申請主體,可不再徵求各產權單位意見。
本市建於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住宅樓,不少都屬於職工宿舍樓,一棟樓內有兩家或兩家以上售房單位的情況普遍存在,也就是居民口中常說的多產權單位小區。三四十年過去,當年的職工宿舍樓變成老舊小區,也開始出現一些“毛病”,最突出的便是電梯更新、汙水管線更新和屋面防水維修。要想保證樓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正常執行,業主得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也就是俗稱的房屋“養老金”,來根治這些“毛病”。然而,在實踐中,部分小區卻“卡”在產權單位多之上。
本端記者就曾報道過,一棟樓內,84戶住戶涉及29家產權單位,其中有的產權單位歷經多年已關停、倒閉。但按照要求,原產權單位賬戶上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必須由該單位去銀行辦理支取。
《通知》出臺的初衷,也是為了推進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深化改革,保證多售房單位樓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能夠得到及時維修、更新和改造。
《通知》規定,對於一棟(幢)樓房中有兩家或兩家以上售房單位的多售房單位樓房,需要進行維修維護時,符合支取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條件的,可由業主委員會作為申請主體;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可由經過業主大會或業主共同決定授權的物業管理委員會作為申請主體;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的,由街道(鄉、鎮)或者社群(村)確定申請主體。無論是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還是由街鄉確定的申請主體,申請支取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時,均可不再徵求各售房單位的意見。
既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也沒有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的小區,誰能作為申請主體?記者瞭解到,經授權後,物業公司可作為申請主體,徵求所在樓棟業主同意後,即可申請支取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通知》也提出,在流程上,申請主體須按支取使用專項資金的相關程式向屬地區住建委(房管局)提出申請,區住建委(房管局)按規定程式進行稽核。區住房資金管理部門收到區住建委(房管局)的稽核意見後,按所列資金明細直接從售房單位賬戶劃轉至申請主體指定銀行賬戶。同時,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等責任主體要做好基礎資料統計工作,建立多售房單位樓房專項維修資金明細臺賬,遇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維修、更新和改造,做到快速反應,維修及時。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戶端 記者 趙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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