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回到1949年1月,隨著三大戰役的打響,中央決定透過軍事佔領的辦法,全面掌管新佔領區的黨政軍民大權。於是,一種名為大行政區的政治體制也就隨之應運而生了。
1949年1月15日,中央軍委下達命令,將原西北野戰軍改編為第一野戰軍,之後各大野戰軍按照實際情況也依次改編為第二、第三、第四野戰軍。這四大野戰軍,雖然在1950年作戰任務完成後,先後被取消了番號,但所屬部隊及其主要將領仍然按所佔區域分別安排轄地,也就是所謂的“各領封地”。
建國之初,中央對“各領封地”的情況心知肚明,但還是在一定程度上遷就了各大山頭客觀存在的現實情況。正是在這一基礎上,中央開始實行大行政區的管理體制,即將全國分為東北、華北、華東、中南、西北、西南六個大行政區,除華北併入中央政府外,其餘的五個行政區都設有大區一級的行政機關。
另外,當時的中國在政治上存在新老政權過渡性的特點,而經濟上的千瘡百孔更使得城鄉經濟之間發展不平衡。面對上述情況,中央政府走出了一條新路,也就是建立大行政區。
建立大行政區,主要基於以下幾個原因:第一,中央分局(如西南局)作為中央的派出機構,集中統一領導各大行政區的工作。這種跨區域的派出機構不僅有效推動了各地的革命運動,而且還確保了中央對全國革命運動的集中統一領導。
其次,建立大行政區,可以有效減緩並消除省際矛盾和區域間的隔閡。中央執政後,地方政權的建設任務是自上而下進行的,所以實行這種黨政軍一體化的領導體制,就能對地方形成很強的控制力。相較於以往的省級區域,設立大行政區顯然更有力量,也更有分工性。
歷史上,中原王朝藩鎮割據的現象屢見不鮮。在這一過程中,一旦明君賢相去位,地方割據的情況便又告形成,唐朝末期天下大亂的局面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因此,中央設立大行政區時也考慮了“尾大不掉”的情況。
1949年12月9日,周總理主持召開第10次政務會議。在這次會上有人指出大行政區不應成為一級政權組織,隨後周總理就設立大行政區進行了解釋。他說設立大行政區絕不會成為統一的障礙,相反,如果改變這種體制也相對容易。事實上,當時大行政區的數量較少,而且又是臨時過渡的性質,再者還有各中央分局駕馭行政區,所以無須擔心“尾大不掉”的情況。
當然,對軍事行動及其建政需要的這種遷就(設立大行政區),不可能長期持續下去。一旦滿足條件,大行政區也要面臨被裁撤的命運。
從1952年開始,中央就陸續將各大軍區的主要將領調離崗位,如彭總擔任志願軍總司令之後,就離開了長期任職的西北地區。不僅如此,將各大區書記調到北京來,也不失為一種“削藩”手段。到1954年底,各行政區的主要負責人均已調離地方,擔任中央一級的領導工作,而各行政區則在中央的掌控下繼續生長。
實際上,中央把各大區首領調到中央來,是“砍山頭”行動的重要一步,也是防患於未然的無奈之舉。據資料記載,在建國初期,大行政區的弊端就早已凸顯。設立大行政區,一度造成中央與地方權力切割,進而向中央鬧獨立性的問題。因此,才有了1952年五大中央分局書記進京的事件,即著名的“五虎進京”。
1954年4月27日,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決定撤銷大行政區機構。會議結束後,各大行政區隨著中央局、中央分局的撤銷也一併裁撤。到1954年10月底,設立僅四年多的大行政區體制已不復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