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冬
導語:
很多出軌的女人都沒有好下場,但四川的鄒紅是個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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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四川21歲的鄒紅與28歲的胡偉經人介紹認識戀愛,1998年結婚,同年鄒紅生下兒子胡鋒。
鄒紅雖然給丈夫生了兒子,但是丈夫並不疼愛她也不珍惜她,他疑心很重,鄒紅和男的說句話他都認為鄒紅出軌了。於是他不僅罵鄒紅不守婦道,甚至打她,鄒紅懷孕期間也遭受過家暴。
2000年,苦不堪言的鄒紅起訴要求離婚,協議都簽了,最後胡偉卻反悔了,暴打鄒紅逼她撤訴。鄒紅害怕捱打,也看在孩子還小的份上又忍了下來。
2008年,鄒紅實在受不了被丈夫長期家暴,她甚至不想活了,喝農藥自殺。但是被救了回來,在醫院住院治療了十多天。她看著十多歲的兒子淚流滿面,自己活得很痛苦,兒子過的也好不到哪裡去。
—02—
2010年,鄒紅又被胡偉打了,滿身傷痛的她悄悄跑到朋友孃家養傷半個月,朋友看見傷痕累累的她心疼不已,勸她去醫院檢查,還給了她路費。
後來鄒紅跑到東莞的姐姐家養了一個月的傷。當時說好要離婚,走到民政局門口,胡偉又不同意了,最終還是沒離成。
2011年,鄒紅實在沒有辦法就跑出去打工。
鄒紅出去打工之後胡偉發了瘋一樣地找她,他不是關心她,而是想找她回來洩憤、家暴她。胡偉去丈母孃家問鄒紅的下落,問不到就把老丈母孃打了一頓,甚至還去挖了老丈人的墳洩憤。
胡偉知道鄒紅去了東莞,於是他去找鄒紅妹妹,還是問不到鄒紅的下落,他一氣之下動手把妹妹家的傢俱砸壞了。
—03—
2015年,在東莞一家鞋廠打工的鄒紅認識了鄧權,鄧權對她不錯,她告訴鄧權自己離婚了,於是兩人產生了感情便同居生活,鄒紅懷孕後鄧權帶著她回了老家,考慮兩人年齡大了,生活壓力也大,就把孩子做了。
2016年鄒紅又懷孕了,鄧權外出打工,鄒紅把女兒生下後得不到鄧權家人的認可就離開了,鄧權帶著女兒生活,有時候鄒紅會來幫忙。
鄒紅出去打工後每年都寄生活費給兒子,2017年兒子來和鄒紅一起生活,鄒紅供他上大學。
2019年,經多方打聽,胡偉得知鄒紅外出後與鄧權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還生下一女兒,胡偉氣憤至極,便到公安局請求立案調查。
公安局偵查終結後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於2020年11月27日決定對鄒紅不起訴。
—04—
2021年1月6日,胡偉以鄒紅犯重婚罪向法院提起自訴。
法院認為,鄒紅在與胡偉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並生育子女,其行為觸犯了刑律,構成重婚罪。
在胡偉和被告人鄒紅共同生活期間,胡偉經常對鄒紅實施家暴,導致夫妻關係不和、鄒紅離家出走,胡偉在鄒紅離家出走後尋找未果的情況下挖鄒紅父親的墳墓,更是違背了中華民族傳統倫理道德,嚴重破壞夫妻感情,故鄒紅犯重婚罪,應認定胡偉有重大過錯。
鄒紅有自首情節,重婚持續時間短且在案發前已主動中止了重婚的行為,屬於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可免予刑事處罰。據此,根據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判決如下:
被告人鄒紅犯重婚罪,免予刑事處罰。
小冬說情:
嫁給性格衝動脾氣暴躁的男人真的是女人一生中的悲哀,被家暴想離婚離不掉的女人更是可憐至極。
結婚這麼多年,鄒紅不知道被家暴了多少次,懷孕被家暴,想起訴離婚又被打到撤訴,這其中的心酸和痛楚找誰說理去呢?
沒有強有力的孃家做後盾,丈夫喝多了會家暴,賭錢輸了也家暴,家務活做得不合他心意甚至菜放鹽多了都會遭到一頓毒打,和別的男人說一句話就是出軌也被打,這樣的婚姻真的是地獄一般。
如果孃家有依靠,在自己被欺負的時候還可以叫自己的父母和兄弟過來主持公道,可以沒有孃家人支援怎麼辦呢?所有的淚水只能往心裡咽。
文化不高的鄒紅不懂得如何保留被家暴的證據去起訴離婚,因為對於她來說,就算有證據離婚那又怎樣呢,丈夫一樣會打到她撤訴。
或許會有人說可以報警,報警了這也屬於家庭矛盾,警察能管的還是很有限,只能警告和調解。
所以鄒紅只能離家出走出去打工。
打工的時候她認識的鄧權是一個不錯的男人,所以她想要得到他的愛情和保護以及照顧,所以她和他同居了。
作為一個女人,被家暴了這麼多年,遇到一個對自己好珍惜自己的男人確實會動情的,鄒紅也想離婚和鄧權光明正大在一起,但這婚離不掉啊!
胡偉這樣的男人是很自私的,在他的意識裡就沒有道理可講,他覺得兇就能解決問題,於是只要不高興他就暴力解決。
越來越多的女人不願意結婚了,因為嫁錯人的代價太大了,婚前很容易因為愛情被矇蔽了雙眼,沒有看清男方的性格和脾氣導致婚後過得不幸福。
所以我們在結婚的時候一定要慎重,瞭解清楚再結婚,儘量不要閃婚。
胡偉的婚姻是悲哀的,被家暴,連累母親和妹妹,甚至父親的墳都被挖,卻沒有人替她做主。
好在檢查院經過審查做出了不起訴的決定,法院經過審理後也做出罪名成立但免除刑罰的決定,對於法院的這個決定,大家支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