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落楠) 日前,國家藥監局釋出關於登出小兒酚氨咖敏顆粒等8個品種藥品註冊證書的公告,決定自即日起停止小兒酚氨咖敏顆粒、氨非咖片、複方氨基比林茶鹼片、氨林酚咖膠囊、氨咖敏片、丁苯羥酸乳膏、小兒複方阿司匹林片、氨非咖敏片等8個品種在我國的生產、銷售、使用,登出藥品註冊證書。已上市銷售的產品,由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負責召回,召回產品由所在地省級藥監部門監督銷燬或者依法採取其他無害化處理等措施。公開資訊顯示,相關品種涉及企業眾多,其中包括亞寶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石藥集團歐意藥業有限公司、葵花葯業集團佳木斯鹿靈製藥有限公司等。
這是國家藥監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條等有關規定組織對上述品種開展上市後評價後作出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對已上市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定期開展上市後評價。必要時,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開展上市後評價或者直接組織開展上市後評價。經評價,對療效不確切、不良反應大或者因其他原因危害人體健康的藥品,應當登出藥品註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