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曾有賢人說過:“因緣定情,因果定局;因緣天註定,因果人隨性。”
我和她能夠相愛,因為前輩子的因緣。我這輩子能夠做成怎樣的事兒,都是因果的定數。這世間有太多的事兒,都由上天註定,而我們只能隨著“因果”的變化做人。
談到因果,大多人都感覺到疑惑,認為這不可信。
要知道,物理學最講究的,就是“因果關係”。同樣的道理,我們這一生遭遇了什麼,碰到了什麼,不都跟“因果關係”有關嗎?
你跟某些人有緣分,或者他欠了你的恩情,那你們就有了“前因後果”,最後不就能相遇相伴了嗎?
哪怕睡在你身邊的枕邊人,他們來到你身邊,不都是“緣分使然”嗎?緣來緣往,緣聚緣散,一切都是天意。
不過,在一切的緣分面前,我們能發現這麼一個問題,那就是每個人都需要“還債”。也就是說,無論你身處在怎樣的環境當中,都要承擔這一生的“債務”。
要知道,有些“債”是有形的,而有些“債”是無形的。有形的債務容易償還,而無形的債務,需要我們償還一輩子。
02
所遇所見,都是一種“補償”。
古時候,有這麼一個故事。
在一次爭執當中,王家的一位少爺不小心弄斷了一位僕人的手臂。迫於王家的聲勢,僕人不敢做什麼,領了一筆賠償金後就回老家娶妻生子去了。
過了三十五年之後,王家突然走下坡路了。就在這個時候,王家面臨著“牆倒眾人推,樹倒猢猻散”的處境。
由於王家的一些少爺小姐得罪了不少人,所以有些仇家找上門來報仇。這讓王家的長輩特別頭疼。
更重要的是,王家在某次經商貿易中得罪了官府,這讓當地的官吏對王家恨之入骨。對此,王家只能無可奈何地搖搖頭了。
在一次意外當中,王家小少爺的手臂被人折斷了,落下了終身的殘疾。哪怕他們找到了官府,官府也不辦理。
據瞭解,這官府的長官就是35年前那位被打斷手臂的僕人的孩子。而領著小少爺報官的長輩,就是那位弄斷僕人手臂的紈絝少爺。
一切,都是冥冥中註定好的。所謂“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有些要還的債,終究不會消失,而是一直留存。也許還債的,並不是當事人,而是後輩。
03
人來到這個世上,就是來“還債”的。
上文中的紈絝少爺,他讓僕人落得殘廢一生的下場。而35年之後,僕人的孩子已然是一方官吏,而堂下被打殘廢的,卻是紈絝少爺的後代。
可以說,這位紈絝少爺的債,最後讓子孫後輩來償還了。雖然說這家人有些悲慘,可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
這世間有個規則,那就是“欠債必還”。也許,你會認為好人沒好報,你會認為禍患遺千年。這,不過是“報應的時間”還未到罷了。
有句話說得好,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為人莫做虧心事,舉頭三尺有神明。
或許,我們認為有些事兒過去了就算了。或許,我們認為有些罪惡被掩蓋了,就沒有事兒了。但是,人做過什麼事兒,就會有什麼報應,這是現實。
這裡所指的“報應”,就是“還債”。
就像一些做了壞事的人,也許他如今歡聲笑語,有錢有勢。可是,二十年之後呢?三十年之後呢?一切都會發生改變。到那個時候,也許他的兒孫就得承擔起“還債”的義務了。
人來到這世上,之所以會受苦,就是因為我們要還債,要補償某些我們直接或者間接傷害過的人。所謂“沒有虧欠,就沒遇見”就是這個道理。
04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通常能發現這樣的事例。
一個家庭的丈夫特別努力,而妻子特別懶惰。最後,丈夫辛苦了一輩子,只為了讓妻子過得好一點,而妻子這一生卻過得安穩,毫無煩惱。
這不是某某人做錯的問題,而是這個男人欠了女人的債,這一生是來還債的。
一個家庭的丈夫特別懶惰,而且沒啥本事,可他卻娶到了一位賢良肯吃苦的妻子。妻子在,丈夫安好。妻子苦,他依舊快活一生。
試想,連這種懶惰的男人都能娶到賢惠的妻子,這說明了什麼呢?只說明妻子這一生,就是來為丈夫“還債”的。
我們不妨再思考一個問題,為何這世上沒有“完美”的夫妻呢?為什麼夫妻之間總存在“一勤一懶”的情況呢?
未曾虧欠,就不會相見。唯有虧欠,才會遇見。你和他特別完美,可你們誰也沒虧欠誰,自然就不會相遇相伴,成為伴侶。可是,你和他相互虧欠,這才相遇相擁,身處於婚姻的漩渦當中。
同樣的道理,你在這世上所遇到的任何事兒,以及任何人,都跟你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而我們每個人,就是來“還債”的。一切,僅此而已。
文/舒山有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