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會堂是我們國家舉行重大國事活動的場所,戒備森嚴。但在1966年,工作人員卻在人民大會堂北面二樓的玻璃上,發現了子彈射擊的痕跡。這在當時引起了極大的轟動,周恩來總理親自對案件作出指示,警方和解放軍都加入到搜查過程中來。很快,“兇手”落網了,警方卻沒有追究他的法律責任,只能上報給周總理。
這個人到底是誰,竟敢向莊嚴的人民大會堂開槍?周總理該如何處置“兇手”呢?
人民大會堂遭槍擊,驚動周總理
1966年2月2日12時10分,服務員遲秀英正像往常一樣工作,當她來到人民大會堂北面二樓服務間的時候,突然發現服務間北面的雙層玻璃竟然破裂了,地上還有一些碎玻璃。這可把遲秀英嚇了一跳,不過畢竟在人民大會堂這種重要場所工作了多年,遲秀英的心理素質還是可以的,而且她還能正確判斷出這可能是槍擊後的痕跡。來不及多想,遲秀英趕緊將此事報告給了大會堂的警衛科。
大會堂警衛科科長郝書生在來到案發地後,對現場進行了保護,並立刻開始了調查。經過調查發現,上午9時55分,服務員周景珍在打掃衛生時還沒發現玻璃有破裂的現象,直到12時10分時,遲秀英才發現玻璃上有兩個彈孔,所以案發時間應該是在9時55分至12時10分之間。在大會堂內檢查時,另一名服務員姜宗珂在二層玻璃中間發現了一個變了形的子彈頭。
由於案情重大,接到報案的北京市公安局決定向公安部上報此案,公安部也認為情況嚴重,立刻報告給了中央。接到報告的周恩來總理,在當天就批示公安部門立即偵破此案。2月3日,周恩來總理親赴案發現場,在仔細瞭解案情後,指示時任公安部副部長的於桑,立刻組織專案組,集中各方面力量來偵破此案,絕不可耽誤。
在此後,公安部部長謝富治、副部長楊奇清、北京軍區司令員楊勇、副總參謀長李天佑、副主任梁必業等領導也相繼來到現場,指導工作。說這起案件驚動了半個北京城,恐怕也不為過!
案件偵破,困難重重
接到指示後,於桑一刻也不耽擱,迅速抽調公安部、總政保衛部和北京市公安局等部門的同志,組成了專案組,開展案件偵破工作。在勘查現場後,專家得出結論,兇手應該是使用的發射5.6毫米子彈的小口徑槍支,並且彈道分析的結果顯示,兇手應該是在距人民大會堂五六十米的方向開的槍。
對於案件發生的原因,當時的專案組給出了兩種判斷:一是敵人搞破壞,人民大會堂是國家政治中心,常常有國家領導人參加國事活動,兇手有可能是為了敵對活動,這種可能性比較大。但經過進一步分析,2月2日那一天是颳大風,能見度非常差,而且長安大街人流量很大,兇手不太可能敢在眾目睽睽之下作案。正當專案組感到困惑時,有些同志給出了另一種判斷,會不會是有人亂開槍,誤擊了人民大會堂?但專案組認為這隻能算是一種猜測,缺乏證據支援。
透過專家分析,專案組進行了部署,一是對2月2日上午透過大會堂北面的所有機動車進行調查;二是對中央、國家機關、軍隊和北京市等各單位所持有的小口徑槍支進行全面摸查;三是對人民大會堂北面的居民區進行檢查。
根據專案組的部署,警方先是對長安大街進行了調查,但當時在長安大街執勤的民警表示,在2月2日上午並沒有發現什麼異樣,更沒聽到槍聲。警方隨即推測,會不會是當時兇手從車裡向人民大會堂開的槍呢?
於是警方決定按原定計劃,對2月2日上午9時到12時,透過人民大會堂北面的944輛車進行排查,但奇怪的是,並沒有發現什麼異常。
只不過,北京地質學院的一輛卡車引起了警方的注意。這輛乘有6人的卡車曾於2日上午將修好的42支小口徑步槍運回學校,在途中因為一位同志的愛人要搭車,所以12時20分的時候,車在中山公園停了2到3分鐘。但當警方進一步調查後發現,車上的6人都不會打槍,沒有作案嫌疑。
模擬試驗,鎖定搜尋範圍
透過長安街的車輛沒有異常,並且各機關的槍支也沒有使用過的記錄,對居民區的調查還沒有結果,彷彿破案進入了僵局,專案組的同志們因此都愁眉不展。這時,一位名叫陳建華的年輕民警,對於彈道分析提出了質疑,他提出了一個大膽的想法。
陳建華說,他在反覆查看了玻璃上的彈痕後,發現玻璃破裂得並不均勻。因為人民大會堂的玻璃是雙層的,所以子彈在打穿第一層玻璃後,力量和飛行角度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在推斷兇手的射擊位置時,不應該根據兩點一線的延長線來判斷,也就是專家此前推測的50米到60米,而應按照拋物線來分析,他認為子彈是從更遠的居民區射過來的。
於桑非常贊同陳建華的想法,但為了驗證陳建華的說法,於桑打算進行一次模擬試驗。他專門調撥經費,帶著一批雙層玻璃來到了北京的西山靶場,並調來專業狙擊手,從不同距離、不同角度進行射擊試驗。從100米到500米,狙擊手一共打了一百多發子彈。專案組發現,當狙擊手在400米左右射擊時,彈孔痕跡和玻璃破裂程度與案發現場高度一致。
“熊孩子”打鳥不成,反而誤擊大會堂
於是,專案組決定對人民大會堂西北方向400米左右的居民區進行全面調查,特別是要重點摸排南長街以西的範圍。果然,經過排查,南長街44號體委大院的門衛大爺提供了線索。大爺說:“大院裡有槍,而且我還見過幾個小孩在房頂打鳥!”警方在得到線索後不敢怠慢,經調查,南長街一帶確實有兩位領導的兒子曾經在2月2日打過槍。透過進一步調查,一個孩子是在下午打的槍,與案發時間不符,而另一個孩子就成了警方的重點詢問物件。
這個小孩是國家體委李達副主任的兒子李迪民,當時只有15歲,是北京市31中學的學生。李迪民說,當時他聽見院子裡的麻雀嘰嘰喳喳的,非常煩人,於是他就拿了一把小口徑步槍,在院子裡和房頂上打麻雀,有幾發就是朝著人民大會堂的方向打的。
警方最終確定人民大會堂的子彈是李迪民誤擊的,主要根據以下幾點:
首先是李迪民是在2日上午9時30分至11時,在平房頂上打麻雀,與案發時間非常吻合,而且人民大會堂當日值班的哨兵也表示在10點30分的時候聽到過玻璃破裂的聲音。
其次是案發現場的彈頭,經過檢驗,判斷是5.6毫米、6條右旋來復線的小口徑槍支中射出來的,而李迪民當時用的槍就是一把捷克制布林諾型小口徑步槍,子彈口徑和來復線都是一致的。
再者是透過測量,從李迪民在房頂的射擊點到人民大會堂玻璃的距離是427米,在李迪民步槍的射程之內。警方用李迪民的步槍進行了模擬試驗,發現當從427米的距離射擊玻璃時,是能夠射中的,而且子彈在擊穿第一層玻璃後的跳躍方向也是右上方偏。這與案發現場第一層玻璃的裂紋和第二層玻璃被跳彈擊穿的痕跡完全一致,符合專家檢測的結果。
最後是對案發現場的彈頭進行了物理、化學分析,與國產的衛星、三角等五種牌號的彈頭成分大致相同,而李迪民當天所用的子彈正是衛星和三角。
離奇案件,周總理該如何處理?
案件的偵破到這裡就基本上結束了,警方確定是李迪民用槍打鳥誤擊了人民大會堂的玻璃。因為李迪民年紀比較小,而且是無意的,沒有造成嚴重影響,所以警方只是對他進行了嚴格批評,並沒有追究法律責任。
2月5日,人民大會堂槍擊案正式結案,於桑向周總理作了詳細地彙報。周總理聽完,嚴厲指出:城市裡人群密集,怎麼能隨便打槍!萬一傷到人怎麼辦?而且這件事發生在高幹子弟身上,影響很不好!
周總理雖然沒有懲罰這位淘氣的高中生,但還是批評教育了他和他的父親。
放在我們現在可能無法想象,但在六十年代,人民才剛剛從幾十年的戰火中走出來,家裡有幾把槍也不是什麼稀奇事。其實針對私藏槍支的情況,公安部早在1951年就頒行了《槍支管理暫行辦法》,只不過受時代條件的制約,而且條文也不細緻,所以沒有落實到位。
但在這次事件以後,中央決定全面整治槍支管理,周總理指示公安部要儘快制定出槍支管理實行辦法,各機關、各團體、各部隊都要把自己的槍支管理好,社會上的槍支要交給公安部門登記造冊。在中央督促下,幾天之後,公安部制定了法律,規定所有公民不得非法持有槍支,否則就要追究刑事責任。
看看美國槍支氾濫造成的亂象,我們不禁感嘆中國禁槍所帶來的太平安寧的生活。在這裡,讓我們對敬愛的周總理致敬,正是周總理的高瞻遠矚,才有了我們今天的平安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