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韓國遇到法律問題時,一定要站在自身的角度考慮問題。如果你是韓國籍就在韓國人的立場考慮,如果你是外國人就必須在外國人的角度思考才行。我接觸了很多同胞在韓國遇到法律問題後,參考了韓國人的角度出發的觀點採取了措施。結果不僅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反而把簡單的事情變得複雜。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跟韓國出入境打官司,其實在外國人的角度上跟出入境打官司,真沒啥好處。
留學生張小寶做換錢代理被查獲,判處300萬韓元的罰款後被出入境處以了出境命令。考慮到張小寶平時學習成績優異,出入境表示不會給他限制入境,言外之意是讓他先回國可以再次申請簽證回到韓國。可是張小寶擔心回去了就再也來不了了,於是找了一家韓國律所諮詢了方案。律師認為他的條件不應該被遣送回國,並建議他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讓出入境取消出國命令的處分。
張小寶按照韓國律師的建議,提起了行政訴訟(取消訴訟),但最終還是敗訴了。張小寶只好先回國,但他向韓國領事館申請了簽證卻遭到了拒絕。領事館給出的理由是:有違法記錄。可是張小寶解釋當初韓國出入境說了可以再次申請簽證去韓國學習。於是張小寶再次向領事館遞交了簽證申請,但還是被拒籤。領事館也沒有多做解釋,就是不給張小寶簽發簽證。
韓國人認為:行政訴訟是權利
行政訴訟是行政處分的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行政機關取消或更改處分的流程。簡單的說,對政府部門辦理的業務結果有不滿時,提出不服的法律程式。在韓國,行政訴訟是常見的維權方法之一。很多韓國人對政府的業務處理結果感到不滿時,會透過行政訴訟維護權利。當然,政府部門在做出某種處分時,確實違反了規定和程式就要取消或更改處分。因此行政訴訟在韓國人的眼裡是對抗政府部門的重要權利。
外國人角度:行政訴訟是作死
不過,在外國人的角度上來看,行政訴訟未必是良藥。如果行政訴訟的物件是出入境管理部門,毫無掩飾的說:那就是作死。因為出入境對外國人做出的處分大多都是裁量權的領域,韓國的司法部門(法院)在法律上沒有權利干涉行政部門的裁量權。因此外國人雖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讓出入境取消先前的處分,但法院作出的判決沒有現實效果。哪怕是出入境做出了違反規定和程式的處分,取消了原來的處分還可以做出相同的處分。
* 所以本案例中的張小寶就算是打贏了行政訴訟,出入境還是可以再次做出出境命令的措施。
問題是,作為外國人跟出入境做了一次法庭上的對抗,或多或少會受到看不見的"報復"。雖然出入境不會公開承認對難纏的外國人採取報復措施,但現實中的許多案例告訴我們,外國人惹不起出入境。因此跟出入境打過官司的人,不論輸贏都有可能在日後的業務中遭到奇怪的處分。就像案例中的留學生一樣,出入境或許一開始是真的想給一次重新留學的機會,結果用錯誤的策略得罪了出入境,最終沒能再次得到簽證。
金毅律師的想法:
針對遣送回國、拒絕延期等出入境的措施,一些韓國律師建議提起行政訴訟,一些人卻不建議訴訟。不管是哪種說法都沒有錯誤,只是立場和角度不同而已。但我作為中國律師,在中國人的角度上建議大家:如果未來還想去韓國,儘量不要跟韓國出入境打官司。當然,要是您以後再也不會去韓國,只是想拖延時間繼續留在韓國完成學業、整理生活,我們團隊也可以透過訴訟幫您拖延時間。
作者:金毅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