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產權問題是每個購房者在買房時都要重點了解的一個問題。但是你真的瞭解清楚房子的產權問題了嗎?其實,房子產權主要指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就是房主對該房屋的財產佔有和使用,及處分的權利。
今天小編就收集整理了一些這方面的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房屋產權年限分幾種?
房屋的產權根據土地規劃用途的不同可以分為三種:40年、50年和70年。房屋產權一般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受到我國《物權法》的保護,其年限是永久的,而因為根據我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所以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一項使用權。
二、你知道如何計算房屋產權剩餘年限嗎?
大家一定要記住!房屋產權年限是從開發商拿到地就開始計算的,因為商品房產權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權之日起開始計算的。比如開發商是在2000年拿到的土地使用權,購房者是在2005年購買的商品房,那麼商品房剩餘產權年限就是2000年+70年-2005年=65年。
購房者可以登入中國國土資源部土地市場欄目,然後輸入開發商所屬公司進行查詢。如果該樓盤已經開始對外出售的話,該樓盤的土地來源以及性質都會在中國國土資源部公示,就算開發商是暫時取得土地證,購房者也需要了解該樓盤的土地情況。
三、買二手房如何避免產權問題?
1、對房子產權進行核查
一般情況下,如果購房者要核查房屋的產權,則需要和賣家一同前去當地的房管局申請辦理房屋產權核驗,並填寫《存量房房源核驗申請表》。核查內容主要包括交易房屋的產權性質、房屋是否有不能買賣、禁止交易的情況,或需要符合一定條件才能辦理過戶手續等。
2、針對不同情況採取應對措施
當賣方不是該二手房的產權人時,購房者應立即終止與之進行交易。其中可能存在欺詐,即使不是欺詐,購房人在履行自身義務後亦無法取得產權。
如賣房者僅為產權共有人之一,則可要求該賣房者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賣的證明。如該二手房已出租,則應要求賣房者出具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證明。如賣房者僅僅只有使用權,在其取得完全的產權之前,應終止該交易。
房子的產權問題事關重大,購房者不可有一點疏忽,在買房前一定要了解清楚房子的產權問題,有任何不懂的一定要透過各種渠道瞭解透,否則迷迷糊糊買了房子產權出現問題的話會很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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