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交易屢禁不止。
頭天還和屬於內幕訊息知情人的高中同學通話,第二天轉頭就去開了股票賬戶,隨後就開始大手筆買入高中同學所在的上市公司股票。
真有這麼巧合的事情嗎?非也。
近日,吉林證監局官網對這起內幕交易進行了處罰,當事人被罰一沒一,累計被罰沒逾500萬元。
來看看是怎麼回事。
一般來說,內幕資訊洩露多發生在併購重組專案裡。此次的案件也不例外。
事情要從天津一汽夏利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一汽夏利)的重組開始說起。
2016年,一汽夏利被國資委列入內部殭屍企業名單,根據國務院工作要求,一汽夏利脫僵治困工作應當在2019年底完成。2019年2月26日,中國第一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一汽股份)組建一汽夏利專項工作組,成員共5人,由孫某軍、孟某奎、韓某忠、王某勝、王某組成。
2019年11月初,國務院國資委產權局向一汽夏利推薦中國鐵路物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鐵物集團)為重組方。當年11月8日,孟某奎與鐵物集團總會計師趙某輝在一汽夏利見面。雙方介紹了基本情況和重組訴求,孟某奎給了趙某輝一汽夏利基本情況資料。見面結束後當天,孟某奎向孫某軍彙報了見面情況;11月9日,趙某輝回到北京後,向鐵物集團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廖某生彙報了見面情況,認為中鐵物晟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鐵物晟)借殼一汽夏利的重組路徑可行,約定於2019年11月11日在天津一汽夏利進一步開展會商。
11月11日,孫某軍、韓某忠、孟某奎與趙某輝、鐵物集團總法律顧問張某雁在天津一汽夏利1101會議室正式見面洽談。雙方圍繞股份無償劃轉、員工安置計劃、資產處置、留抵稅重組問題進行了商討,雙方初步達成合作意向。
2019年11月12日到11月30日,雙方就重組方案細節反覆商談溝通。2019年12月2日,確定相關事項後,雙方開始著手起草重組框架協議。
2019年12月5日,一汽夏利申請停牌。12月6日,一汽夏利因控股股東籌劃股權轉讓事項臨時停牌。同日,一汽股份召開黨委常委會,審議並通過了一汽股份與中國鐵路物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鐵物股份)殼資源劃轉的方案。
2019年12月23日,一汽夏利披露《重大資產出售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股票當日復牌。
一汽股份將一汽夏利控股股權無償劃轉至鐵物股份,一汽夏利將現有全部資產、負債置出並透過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方式購買中鐵物晟控股權的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屬於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八項規定的重大事件,該資訊公開前屬於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內幕資訊。
該內幕資訊形成於2019年11月11日,公開於2019年12月6日。韓某忠等人為本案內幕資訊知情人。
從高中同學處得知內幕資訊
當事人淨買入逾400萬元 獲利279.17萬元
此次案件的當事人鄒慶餘為內幕訊息知情人韓某忠的高中同學,兩人往來密切,兩人的孩子都在美國上學。兩人經常電話聯絡,有時還一起吃飯喝酒,經常聊天。
那麼,鄒慶餘是怎麼得知內幕訊息的呢?
原來,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2019年11月12日和11月18日,鄒慶餘與韓某忠存在通話聯絡。11月13日,鄒慶餘新開立股票賬戶,並隨後轉入50萬,此後又12月2日之前陸陸續續轉入,累計淨轉入422萬元。
鄒慶餘開始出手交易股票是在11月21日,從11月21日至12月2日,其合計買入“一汽夏利”141.76萬股,成交金額489.90萬元,賣出19.46萬股,成交金額68.03萬元,淨買入122.30萬股,淨買入金額421.87萬元,內幕資訊公開後,其將所持該股全部賣出,經交易所計算,實際盈利279.17萬元。
從盤面上看,在鄒慶餘持倉期間,一汽夏利(現為中國鐵物)股票上漲明顯,從11月21日至其復牌的12月23日,期間公司股價上漲18.45%。而從公司復牌後,其股價更是連續五天被封住漲停板,最高到達6.41元/股。
最終被罰沒逾500萬元
吉林證監局認為,鄒慶餘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
不過,在聽證過程中,鄒慶餘申辯道,自己購買“一汽夏利”股票是根據已公開的一汽夏利與南京博郡合併重組資訊合法交易“一汽夏利”。一汽夏利於2019年4月30日、2019年9月28日、2019年10月30日陸續公告與南京博郡汽車有限公司合併重組的訊息,鄒慶餘認為一汽夏利與南京博郡重組進入了實質性階段,與同學徐某宇請教後,利用自有資金及部分借入資金買入“一汽夏利”;此外,其否認知悉涉案內幕資訊,聲稱和韓某忠無論是通話,還是一起吃飯從未聊及過股票,從未提及涉案內幕資訊。
經複核,吉林證監局認為,有通訊記錄證明鄒慶餘與韓某忠存在聯絡,且內幕資訊敏感期內,在與內幕資訊知情人聯絡後,實施了交易“一汽夏利”的行為;此外,鄒慶餘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新開立證券賬戶後,即轉入資金大量買入“一汽夏利”,且交易股票單一,資金轉入和交易“一汽夏利”的時間與其和內幕資訊知情人聯絡的時間高度吻合,在案證據足以認定該賬戶交易明顯異常等。
據鄒慶餘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吉林證監局決定沒收鄒慶餘違法所得279.17萬元,並處以279.17萬元的罰款,累計罰沒558.34萬元。
編輯:喬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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