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獨家」綜合編輯;來源|中國新聞網、介面新聞、人民日報、律圖等
網際網路平臺企業尤其要守好“責任田”,嚴格規範使用者釋出、轉發資訊行為,當好網路生態的安全員。
11月14日晚間,一則關於“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先生去世”的謠言在網上流傳。
該訊息最初由今日頭條號微頭條使用者@身擁大海2於11月14日21時21分發布,隨後開始在網路上傳播。
對於王健林去世的傳言,萬達方面表示這是謠言,已經報警。
萬達內部人士還向媒體表示,王健林“身體很好”,近年來一直保持高強度工作,且每週都給全體員工上課。
萬達集團官網顯示,11月15日,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主持召開了集團創新工作推進會,會議主要內容為落實“作品為王、創新無限”要求,做好集團作品創新、管理創新、經營模式創新工作,年底評選集團創新大獎。
與此同時,今日頭條號也於11月15日釋出了《關於打擊謠言的處罰公告》——
該《公告》中提到,11月14日21時21分,微頭條使用者@身擁大海2 捏造某知名商業人士去世訊息。22時02分,頭條內容質量團隊發現並下架了該謠言。經核實,截至刪除時,相關內容被展現56次,閱讀13次。
由於該內容系虛假資訊且影響惡劣,根據《今日頭條社群規範》,平臺已對@身擁大海2 予以永久封禁處理。
近年來,國家制定並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嚴厲打擊網路謠言,維護網路清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利用資訊網路誹謗他人,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選、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即可構成誹謗罪。
除此之外,目前我國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網路資訊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網際網路直播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都對保護網路生態環境、打擊網路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作出具體規定,如網路言論中涉及洩露個人隱私,侵犯公民個人資訊,以及侮辱、誹謗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等,輕者可給予拘留、罰款等治安管理處罰,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重者可按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侮辱罪、誹謗罪等承擔刑事責任。
網路不是法外之地。打擊網路謠言,淨化網路環境,建設良好網路生態,需要執法機關、職能部門、網際網路平臺企業等多方共同行動。
網際網路平臺企業尤其要守好“責任田”,嚴格規範使用者釋出、轉發資訊行為,當好網路生態的安全員。
如何應對網路謠言,也對網民素質提出了更高要求。守住法律底線,約束個人行為,不信謠、不傳謠,是阻斷網路謠言的最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