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火不可火證
下利,穀道中痛,當以熬鹽末熨之,或炒枳實末溫熨,二味相兼益佳。若臍下冷結,不可便熨,冷氣攻心腹必死。須先用藥溫之,久而可熨。凡臍下冷結成關陰,大小便不通,服藥雖多,不見效,以炒鹽熨臍下,須臾即通。然關陰已,服巴豆、甘遂、大黃、輕粉之類太多,即暴通利而損人,尤宜詳之也。
可溫證
大法冬宜溫熱藥。 少陰病,其人飲食入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宜四逆湯溫之。(方在四逆證中。) 下利,其脈浮大,此為虛,以強下之故也。設脈浮大,因爾腹鳴,宜當歸四逆湯溫之。(方在四逆證中。)
火邪證
(醫以火臥床下,或周身用火迫劫汗,或熨、或誤灸,皆屬火邪也。) 傷寒脈浮,醫以火迫劫之,亡陽,驚或狂,起臥不安者,宜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 桂枝(一兩半) 蜀漆(一兩半) 甘草(一兩) 龍骨(二兩) 牡蠣(二兩半) 生薑(一兩半) 大棗(六枚) 以水六升,先煮蜀漆減一升,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盞。無蜀漆以恆山代之。火劫後脈浮,當汗出而愈。 火邪下之,因燒針煩躁者,桂枝甘草湯主之。 桂枝(半兩) 甘草 牡蠣 龍骨(各一兩) 以水二升,煮一升,去滓,溫取一盞,可代救逆湯使之。 龐曰∶灸及燒針後,證似火劫者,並宜火劫治之。煩躁驚及狂,用六石風引湯尤良,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亦通用。 病患因火劫,至十五六日,身黃下利,狂欲走。師脈之,言當下清血如豚肝乃愈,後如師言。何以知之?師曰∶寸口脈陽浮而陰濡弱,陽浮為風,濡弱為虛,浮虛受風少血,發熱惡寒,灑淅項強頭眩。醫以火燻鬱令汗出,惡寒遂甚,客熱因火而發,怫鬱蒸於肌膚,自為黃,小便微難,短氣,鼻中出血。而復下之,胃無津液,利遂不止,熱瘀在膀胱,蓄結成積,狀如豚肝。當下不下,心亂迷憒,狂走赴水,必不能自制。蓄血若去,目明心了,此皆醫所為,輕者得愈,極者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