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
出生證,又稱為《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係以及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
出生證是每個嬰兒(公民)出生都應該頒發的證件,證明其出生時間、地點、姓名、性別、體重、身高、血型、嬰兒號、胎次、出生證號、健康狀況、接生醫生等出生證情況。出生證是嬰兒申報戶口的有效證件之一。
如何辦理出生證明
1、辦理時間:3個月內(大多省市區域2-3周就可以)
2、材料
(1)雙親家庭
提供家長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的原件以及影印件,少部分地區要求攜帶母嬰健康手冊(社群醫院需要在其中一頁蓋章),最後一項就是產婦在懷孕期間的病案,在生產醫院病案室開具即可。
若產婦坐月子期間無法前往,還會有一個委託書,具體填發醫生會告知。
(2)單親家庭
無法瞭解孩子父親(或母親)的相關資訊,應由孩子母親(或父親)或由監護人寫出有關情況說明,並簽字和加蓋手指紋印。其他材料與雙親家庭相同。
3、辦理程式
準備好所有材料後到生產醫院開具《出生醫學證明》,自填: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等,具體內容醫生會進行相信講解,值得注意的是,所有填寫到《出生醫學證明》上的資訊一定要仔細核對,否則很難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