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單華偉的第四百五十九篇原創文章
1 你的目的
孩子在學校被欺負了,家長心裡肯定很難受甚至憤怒,很多人一定在想直接找老師、學校和對地方家長鬧事,理論,並且還要讓對方付出代價。
這種思路,和原始人以牙還牙沒有多大的區別,小孩子可以這樣亂鬧,但作為一個成年人,這顯然不是成熟的解決事情的方式。
在曾經的文章裡面我們講過,有的時候,刻意表達憤怒,製造衝突,可以成為你表態和維護自己利益的一種手段,但在這裡,這個方法是玩玩不能使用的。
原因很簡單,事情鬧大了,被學校,被媒體知道了,那你的孩子老師和學校的評優啥的肯定都沒了——這樣你就把老師和學校給得罪了。
但是,這是你的目的嗎?你的目的是要搞這個老師,搞這個學校嗎?你的孩子以後還在在這裡上學,你這樣做真的對長遠好嗎?
有的家長可能會說“那直接帶孩子轉學”——但家長們千萬不要輕易給孩子轉學,因為其實很多被欺凌的學生都是轉學生,尤其是當他被同學知道自己是因為被欺凌而轉學。
為什麼?因為欺凌者要欺負一個人,並不是為了表現自己的肌肉,他們內心其實很自卑。
但這些人心理有些變態,要透過欺負別人獲得自尊,所以他們專挑軟柿子:身體瘦小的,轉校過來沒什麼朋友的,曾經被欺負過的……都是他們的目標。
言歸正傳,孩子遇到欺凌,應該如何解決,我梳理了一個清單,供大家參考。
2 一份清單
第一,去醫院做診斷,如果是打在頭部,告訴醫生你頭暈,這個時候一般都會診斷為腦震盪,以此向對方索賠三五千、六七千都是可以的。
如果孩子睡眠受影響並因此害怕上學,可以帶到醫院精神科找大夫,賬單當然也需要對方報銷。
第二,口供,讓孩子說一說自己被打的事情,記錄、打印出來(字好看的人可以手寫),並由孩子簽字遞交給老師和學校。
這個口供的內容要包括:時間、地點、被誰打、怎麼打、有沒有用什麼武器棍棒、自己的痛覺、誰先動手、自己有沒有還手、其他受害人、有沒有老師同學發現或者圍觀
第三,先找老師談,不要約見對方家長,這會讓你掌握主動權。
這個主動權,不是說要老師幫著你還是怎樣,而是透過這個過程,你和老師站到了同一邊,對方的家長自然是被動方。
如果對方因此懷疑你和老師有什麼陰謀,拒絕配合,他將把自己陷入更被動的局面。
第四,和老師談的時候,把診斷書和口供給老師看,並且表達自己對孩子和班級的擔憂,比如你可以說:“這樣下去可能會出事”。
切記,千萬不要咄咄逼人,老師不是你的敵人而是盟友,你的目的,是要老師嚴肅對待這件事情。
3 雷區
這裡還需要再提醒大家幾個雷區,首先就是前文講過的,不要輕易轉學,因為這反而讓孩子更容易被欺凌。
第二,不要要求處罰或者開除欺凌者,亦或者把欺凌者換到別的班級,即使是學校問你“我們把欺負人的學生轉班可以不可以”,你也要拒絕。
原因很簡單,因為這已經超越你的權力的界限,你可以要求調座位,換小組。
但你一旦要求對欺凌者進行處罰,並且學校照做了,對方就掌握了主動權,因為學校本身是無權這樣做的,目前還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
要是對方來事兒,去上訪鬧事,學校和你都會遭遇數不盡的麻煩,耽誤孩子學習,耽誤你掙錢和生活,沒有必要。
第三,再次提醒,不要試圖把事情鬧大來解決問題,原因開篇就說了,鬧大隻會讓你得罪更多人,對自己和孩子都沒有好處。
並且,本地學校的校長往往都在仕途,將來要往縣長、市長的位置上走的,他們不會怕你,最多是覺得你麻煩,得罪他們對你也沒有好處。
第四,不要試圖和欺凌者和解,明確地告訴老師:我們不希望他們和好或者做朋友,他們以前不是朋友,現在不是朋友,以後也不會是朋友,我只有一個簡單的要求,那就是自己的孩子是安全的。
從長遠來看,一個可行的好方法是,讓孩子有一技之長,比如英語、樂器、體育或者繪畫之類的,這樣的孩子更容易引起老師的重視,被欺凌的機率也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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