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七十年代,十多歲的陳凱考上了福州八中,父母高興不已,以他為驕傲,按照父母的設想,陳凱好好讀書,再考上好大學,畢業後找份體面的工作並不困難,擺在陳凱面前是條光明大道,然而陳凱卻做了旁人意想不到的選擇,雖然學習成績優異,但陳凱覺得讀書不是唯一的出路,他放棄了學業,開始做生意。
由於陳凱十分堅持,即使父母再不解、再怎麼規勸,最終也只能放任陳凱,而陳凱的確聰明,雖然只是個小商販,擺地攤,但因為他口齒伶俐,面貌清秀,倒也吸引了不少顧客,陳凱也學到了許多人情世故。
不過陳凱的目標可不是一個擺地攤的,有了一定的資金積累後,陳凱開始做微型電風扇的生意,在當時,這還算新興電器,也因為人民的生活水平在不斷提高,許多人對此十分感興趣,所以陳凱的生意日益興隆,很快大賺了一筆。
的確,陳凱有很高的商業目光,善於揣測消費者的心理,並且在當時,只要敢拼、敢闖,不少人都能闖出一片屬於自己的天地,從某方面來說,陳凱的成功也與時代有關,不過生意經需要積累,做人同樣需要沉澱,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如果劍走偏鋒,也只能夠輝煌一時,結局未必是好的。
九十年代後,老虎機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在了我國的各個地方,這一般是滿足老闆致富的神奇機器,因為賭博能讓人上癮,讓人相信“一夜暴富”、“投資小但收益大”,但真相卻是一開始贏一點,然後便是輸得越來越多,有賭癮的人的結局一般都是傾家蕩產,家破人亡,最大的贏家是老闆。
陳凱很清楚這東西賺錢,並且需要門路,所以陳凱一方面開設老虎機賭博場所發家致富,一方面結交有地位的人或者是他們的子女,陳凱也捨得往裡面投入,比如請客吃飯只喝30年以上的茅臺,十分闊綽,當然,陳凱撒出去的錢多,賺進腰包裡的錢也只會越多,有舍有得。
日子富裕了,陳凱今非昔比,出門都開始帶私人保鏢,生活上也愈發奢侈。當然,靠老虎機走不長遠,國家很快意識到了賭博產業的危害性,給予了嚴重打擊,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於是陳凱轉向了房地產,開酒店建別墅,修建富麗堂皇的凱歌音樂廣場,陳凱一時輝煌無限,但陳凱卻早已在金錢的漩渦中迷失了自我,有野心是好的,但歪門邪道終究是不可取的。2003年,陳凱所建立起來的“高樓”塌了,有人舉報陳凱參與特大國際洗錢案,陳凱被正式逮捕。
其實陳凱暗地裡違法犯罪的行為已經引起了警方的注意,警方透過深入調查,掌握了大量的證據。陳凱參與洗錢,則與毒品有著密切的關係,從“賭”到“毒”,陳凱的行為似乎毫不意外,為了利益不擇手段,他也登上了福州首富的寶座,但同時,也註定了他的結局。
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拘禁、故意傷害、合同詐騙、行賄、容留他人吸毒、虛報註冊資本、偷稅、組織賣淫等,陳凱再不是輝煌的首富,而是等待審判的階下囚。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犯合同詐騙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005年1月,陳凱被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了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不可否認,在物慾橫流的社會,許多人對金錢趨之若鶩,為的是美好的未來,可一旦為錢走上岔道,迷失自我,違法犯罪,結局又怎麼會好?所以也有人說,不過是金錢的奴隸,看似掌握了金錢,實際被金錢掌握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