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子·漁父》篇說:“真者,精誠之至也。……真在內者,神動於外,是所以貴真也。”作為酒仙精神的核心,“真”含義包括以下部分:
真,首先要去偽。“真”是作為世俗禮教的“偽”的對立物產生的。天真是自然的產物,而禮教是世俗的產物,二者是格格不入的。只有聖人才能擺脫世俗禮法的羈絆和名利榮辱的困擾,才能保持自然的本性,這就是“真”。莊子認為透過飲酒可以觀察出一個人的品性,這便是透過酒將人的偽裝去除。去偽存真,這個真就是人的本色、本性,人的淳樸天真。
然後要有酒中真趣。此種真趣,是以建立在忘記世俗禮法這一基礎上的。酒酣之後,歡樂適意,身心融洽,酒趣顯得更真。《漁父》篇中的“飲酒則歡樂”正是說出了飲酒真諦所在。酒以合歡,人們只有在這種狀態下才能獲得身心的輕鬆、解脫和喜悅。
莊子對醉者及其所具有的精神狀態給予了高度評價,他認為醉者與“至人”有許多相通之處。“至人”能夠恰如其分地把握天道,藏心於迴圈變化之境地,遊於萬物之本根,心性專一,涵養純正之氣,讓德性與天道相合。“至人”的境界也正是能體會到醉中大道的醉者所具有的境界,所以皮日體說:“酒之所樂,樂其全真”。辛棄疾說“江海任虛舟,風雨從飄瓦。醉者乘車墜不傷,全得於天也”(《卜算子·用莊語》)。
在接受了《莊子》思想的基礎上,古代文人的飲酒行為就變成了“道飲”,而非“食飲”。於是“真”就作為一種他們所追求的審美情趣進入到飲酒文學作品中來。
人稱“篇篇有酒”的陶淵明在詩中對“真”很有體會:“傲然自足,抱朴含真” (《勸農》),“養真衡茅下,庶以善自名”(《辛丑歲七月赴假還江陵夜行塗口》),“山氣日夕佳,飛鳥相與還。此中有真意,欲辨已忘言”(《飲酒》其五),“悠然迷所留,酒中有真味”(《飲酒》十四),“羲農去我久,舉世少復真”(《飲酒》其二十)。陶淵明在醉中保全了一份自然的“真我”,涵養了一種適性與自得的精神境界,後人也多評價他“真率”。
自《詩經》開始,詩與酒就有了豐富的聯絡,但在陶淵明之前,酒中雖然積澱著情理,但仍然只是作為創作素材之一,如荊柯酒酣而作《易水》,劉邦醉飲而唱《大風》,酒與詩的聯絡只是激發創作的情緒,兩者之間並未顯現出深層次的內在聯絡,所以有論者提出“阮籍詩中無酒”。陶淵明對於酒與文學作品之間關係的突出貢獻,是在詩中賦予了酒獨特的象徵意義。
陶淵明開此風氣,使得酒成為一個蘊含豐富的藝術主題,在中國文學史上獲得了永恆的形象生命力,而這種生命力的一個特質,就是在陶詩中多處言及的“真”。這種真情、真性的表達,真情的無礙宣洩,真性的自然流露,是古代詩歌作為抒情藝術最寶貴的品格。以醉全真,則正是以《莊子》為源頭。“飲酒則歡樂”,即“真內在者,神動於外”。陶淵明更把這演化為自覺的美學追求。他有感於“真風告逝,大偽斯興”,而力倡“任真”說,借酒力恣意袒露心胸,詩中乃有一片真純之氣。
陶詩中多處寫到“真”,這種“真”是與《莊子》中的“真”一脈相承的,這就是要保持人的天賦真性,不為世俗所累。他借酒寄意,抒發的是追求真正純潔心境的旨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