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31日檢察日報4版《孟德斯鳩:這座“貧瘠的山”》
孟德斯鳩:這座“貧瘠的山”
省院研究室副主任 孫全喜
無論是最初的《審判與執法應以公平為準繩》中認為使司法成為真正的司法,必須滿足“依據充分,迅速快捷,寬嚴適度,一視同仁”,還是引起激烈爭論的《波斯人札記》,以至《羅馬盛衰原因論》,都是先河光芒,映照後人。這其中集大成者當屬他的法治寶庫《論法的精神》。
“孟德斯鳩”這個名字的原意,來自拉丁語和法蘭克語,意為“一座貧瘠的山”。公元18世紀,在法國賞地流行時期,女王為褒獎孟氏祖輩在宮廷總管位置上的盡忠職守,將波爾多地區的孟德斯鳩賞給了孟氏,然而,正是這座貧瘠的山蘊含了孟德斯鳩的法治富礦,結出了豐碩的法治碩果。
故鄉是永遠割不斷的風景線,孟氏與故鄉有不解之緣。《孟德斯鳩傳》指出,他鐘情於故鄉波爾多,在故鄉當過12年法官,其中11年在刑庭,卻得益於首都,混跡於各種思想沙龍,不斷激發思想浪花。在故鄉,金錢在他腳下;在巴黎,錢能把他壓垮。為致力於學問、知識和理論,他毅然辭去了波爾多高等法院庭長職位;怕屈從於皇威而禁錮了自由思想,與同時期的法國思想家盧梭一樣不接受皇帝年金,他的刑庭經歷沒有使他僅限於犯罪和刑罰問題的思考,而是以此為契機,開始了對政體和社會方面的洞察和研究。
關於法,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的解釋是:“法,從廣義上講,指的是事物的必然規律。從這個意義上講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法,包括上帝、物質世界、超人的智慧、動物,以及人類,無一例外。”他反駁“沒有目的的必然性創造了世間的所有事物”“這個說法多麼荒唐”,進而指出:“各種事物相互之間的關係,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法”,“世界缺少規律就不可能存在。”“在法律還沒有出現之前,就已經有了一些對和錯的區別。”
孟德斯鳩十分注重對政體的研究,他辯證地指出:“在一個機制良好的國度裡,惡劣的行徑始終含有某種公共美德的成分,在一個腐敗的共和國裡所看到的美德,往往包含某些腐敗的成分。”“民主政體的原則性腐敗在於人們極力崇拜極致的平等。”“那些受人民委託的人,為了掩蓋自己的腐敗,便不停地挑起人民的慾望。”“而專制政體本質上就是腐敗,政體原則上腐敗了,無論法律多麼良好都會變壞。”
孟氏堅決反對各種形式的專制主義,主張寬和的政體,因為在這種政體下,各種權力彼此和諧地處於平衡狀態,並促進國家和居民精神和物質福祉。他創立的分權理論在美洲找到了條件具備的實驗所,因為那裡的權利觀念以及殖民後形成的政體傳統,適合分權制。
孟氏對古代中國政體情有獨鍾,雖然與他反對專制的思想相沖突,可能與他對中國文化特殊性的認識有關。他在《隨想錄》中說:“中國實行混合政體。就其君主權力無限大而言,屬於專制政體;就其監察制度和建立在仁愛孝道基礎上的品德而言,或多或少屬於共和政體;就其固定的法律和管理良好的法庭,以及與堅定和吐露真言的危險相關的榮譽而言,屬於君主政體。中國之所以長期存在,三種政體都不甚明顯,氣候特點造成的後果,是主要原因。如果說中國因幅員遼闊而是一個專制國家,那麼可以說它是最好的專制國家。”
這是因為孟德斯鳩認為,專制政體不需要設立監察官,而古代中國依然設立了,並基於“幅員遼闊”得出這是“最好的專制國家”的結論,雖然仍沒有擺脫地理環境決定論的桎梏而沒有階級分析的觀點,但是在18世紀,已經是對中國最中肯的觀察和結論了。畢竟,歷史的河流不可能一瞬間躍升至現代。
“什麼是可能最好的政府”,盧梭在《政治制度論》中提出了這個大問題,在盧梭看來,“這個大問題只是一個問題:什麼樣的政府性質能造出最有道德、最開朗、最聰慧,總之最好的人民。”同時盧梭進一步將其上升為法:“這個問題又極接近這樣一個問題:那種政府在性質上最接近法。”“由此便產生:什麼是法,以及一連串重要的問題。”在盧梭這裡,將最好的政府和創造出最好的人民之間畫等號,將最好的政府和法之間畫等號。前者說明了盧梭的平民立場和人民觀,後者說明了好政府就像法一樣,具有公平性、正義性、公信力性質,而孟德斯鳩將法定義為自然規律。
最好的政府就是順應發展規律,適合經濟社會發展,帶給人民幸福的政府。一個關乎人民安危,一個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
回望過去,法治是不斷修正及進步的過程,良法善治也是因應時代而產生。雖然孟德斯鳩對古代中國政制極盡讚譽,但我們也要看到古代中國刑律的違逆處。《史記·李斯列傳》有“趙高治斯,榜掠千餘,不勝痛,自誣服”。對此,錢鍾書《管錐篇》中指出,屈打成招,嚴刑逼供,見吾國記載始於此。戰國兵書《尉繚之將理》曰:“笞人之背,灼人之協,束人之指,而訊囚之情,雖國士有不勝其苦而自誣矣。”《御史臺記》武則天召見狄仁傑等,問“卿承反何也?”對曰“向不承已死於枷棒矣”。縱觀世界法律史,這似乎都是一個必然的過程。
古羅馬雲:“嚴刑之下,能忍痛者不吐實,而不能忍痛者吐不實。”18世紀義大利貝卡利亞名著《犯罪與刑罰》一針見血指出:酷刑最能使作惡而自身強者免咎,無辜而體弱者服罪。蒙田亦云:刑訊不是考察真實,只測驗堪忍。對此,錢鍾書說:酷吏輩豈盡睞此理哉!蓄成見而預定案耳。酷吏難道不知道體強者能忍的道理嗎?只是想印證自己的預設而已。對於酷刑的批判,正如中國人所說,其實“英雄所見略同”。歷史長河中的每一朵浪花都值得我們細細品察。
從擴大權利到限制權力,各國的法律制度最終殊途同歸。所謂人類共同體,恰恰體現在對“人”的價值的尊重,對和諧社會的理想孜孜以求。楚王打獵時丟失一弓而不再尋找,解釋說“楚人遺弓,楚人得之”,不用找了。孔子認為楚王心胸不大,應該去掉“楚”字,叫“人失弓,人得之”就行了。老子更甚,說應該把“人”去掉,“失弓,得弓”即可。楚王固滄海胸襟,孔子也是乾坤度量,而老子強調的是人與自然和諧統一,法治和政制不也如此嗎?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