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記憶真是個奇妙的東西,有時候明明不經意的一件事,就能記一輩子,曾經有那麼一隻流浪狗,就讓我念念不忘了許久。
那天早上從員工餐廳出來,突然看見門外不遠的路邊,蹲著一隻小黃狗,豎著兩支前爪立在那,抬著頭可憐巴巴的望著我,大清早的也不嫌凍得慌,可能是餓了吧,走出去幾步了,回頭發現它,還在那定定的瞅著,有心轉身去給它,買個饅頭什麼的,突然一想救急不救窮啊,我管的了它一時,能管的了它一輩子嗎?與其這樣還不如,什麼都不管了呢,狠狠心我還是徑直走了。
事後想來,自己當時是不是有些殘忍呢,怎麼說這也是一條性命啊,佛曰眾生平等。掃地不傷螻蟻命,愛惜飛蛾紗罩燈,勿以善小而不為嘛,我從什麼時候開始,變得如此冷漠了呢。
以後再碰到類似的情況,就算救急,我也要認真對待一下,再說哪一年,單位不是組織捐款好幾回啊,那還不是,一樣救急啊,對同胞我們可以,想當然的義不容辭,為什麼在對待一個,同樣需要救助的可憐動物時,就要猶豫不決呢。
自責的同時,我也有些暗暗抱怨小狗曾經的主人,為什麼要始亂終棄呢,要麼一開始,就不要招惹,一旦認領了,就要對它負責到底嘛!
寵物總比人簡單點吧,給點好處,它就會成天,圍著討好你,絕不會出現,諸如落井下石或者背叛之類的情況。
不像那些有心計的人,處不好的話,保不齊哪天,就反咬你幾口,讓你一輩子,刻骨銘心不寒而慄。
人與動物的區別之一,就是思維和表達方式不同吧,說不定在動物眼中,人類同樣也是,可以任由它們捉弄的一種東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