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是指各種生物學、心理學以及社會環境影響,大腦功能活動發生紊亂,導致認識、情感、意識和行為等精神活動不同程度障礙的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抑鬱障礙、雙相情感障礙、焦慮障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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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和緩解,會嚴重影響正常學習、工作、生活,甚至產生自殺或攻擊、傷害他人的行為。因此,精神疾病需保證有效治療,足量和足療程的藥物治療能有效控制症狀和預防復發。
精神疾病的發病包括哪幾個階段?
01前驅期。
出現非特異性的軀體症狀,包括:情緒改變、認知功能改變、行為活動改變、食慾和睡眠改變等。
02急性期。
指疾病首次發作或症狀急性惡化。
03恢復期。
指疾病進入相對穩定階段,或急性期症狀沒有再現,疾病趨向緩解。
04康復期。
患者症狀緩解,社會功能恢復,逐步迴歸社會。
什麼是足量的藥物治療?
藥物治療過程中,藥物療效和服藥劑量密切相關。如果劑量過低,則不能達到滿意療效。在一定劑量範圍內,療效會隨著劑量增加而增強,但是達到某個劑量後,再增加劑量,療效也不再繼續增強,但毒性反應會不成比例地增強。所以足量不等於高量,而是針對每一位患者獲得最大療效而又相對安全的合適劑量。
什麼是足療程治療?
劑量足夠,但無足夠的治療時間,則多數精神疾病患者仍有可能出現急性發作或惡化、症狀復燃和疾病復發。所謂足療程,是指必須按照急性期、鞏固期和維持期的程式完成一個規範化治療,並且根據疾病種類和病程特徵,參照治療指南推薦的劑量和時間來進行每個階段的治療。
如精神分裂症患者急性期療程至少4~6周,鞏固期療程至少3~6個月,而維持期治療一般不少於2~5年。
而未經過足夠長時間維持治療的首發精神分裂症患者1年內複發率高達40%~60%。另外,足療程對於急性期療效不佳需要換藥的患者也有重要指導意義。
如何進行急性期治療?
急性期治療的主要目標是儘量減輕和緩解急性症狀,以致痊癒,重建和恢復患者的社會功能,並使患者能正確認識其疾病的性質,自願接受治療和評估。
急性期治療包括加量期與療效觀察期兩個階段。加量期為1~2周,對所選用的藥物,從小劑量開始,逐漸增加,達有效劑量進入療效觀察期。療效觀察期為4~6周,如果用足量(即有效劑量)治療,症狀得以控制,達6周後而轉入恢復期持續(鞏固)治療。如果以最大有效劑量治療時限達8~12周,仍不能控制症狀者,可考慮換藥。
如何進行恢復期的治療?
症狀緩解即進入恢復期(鞏固期)治療階段。鞏固治療的目的在於防止症狀復燃,確保病情穩定,進一步改善患者的功能狀態和社會適應程度。
一般來說,此期主要治療藥物的劑量應維持急性治療期的水平。對於精神分裂症、抑鬱障礙等重性精神疾病,鞏固期治至少3~6個月,倘若疾病多次發作,所需要的鞏固治療時間將會更長。
如何進行維持期的治療?
從鞏固期過渡到維持期並沒有絕對的界限。維持治療期的目的在於防止復發,維持患者良好的社會功能和提高其生活質量。不同的疾病發病週期及遠期預後差別較大,所以在此期的治療和應注意的相關問題並不相同。
以精神分裂症為例,恢復期的維持治療後藥物維持治療週期是:首次發作者藥物維持1~2年;多次發作者藥物維持至少5年;具有自殺、暴力或攻擊行為者藥物維持更長;急性期後的前3~6個月更易復發,應充分鞏固治療;鞏固治療完成後的減量,應採用每6個月減低大約20%劑量的方式,直到達到最低有效維持劑量。在此期,如無必要,應當逐漸撤去急性期和鞏固期合併使用的非預防復發的藥物。若維持期症狀已得到控制,用藥目的主要是預防復發,非預防復發藥物主要是用於改善急性期的症狀,也包括焦慮失眠、衝動傷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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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對於精神疾病應有一個正規、系統、全程的藥物治療過程。在治療過程中,應定期認真評價療效,及時調整治療方案;並定期進行實驗室檢查,注意觀察藥物不良反應,並及時處理。
來源:北京回龍觀醫院 蘇明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