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在歷朝歷代都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尤其就是在封建王朝時期,基本都是以農為本,重農抑商,對於人口的需求格外大,如果國家遇到戰爭,人口數量就更為重要。
因此在封建社會,不論是哪個國家或是朝代,都會想盡辦法增加人口,如果有人“打光棍”,朝廷還會幫忙,官媒也就應運而生。
甚至在有些朝代,律法對於女子婚嫁規定也是格外嚴格,如果女子到了一定歲數不嫁人等同於犯罪,還會牽連家人,影響親人的前程。
而官媒的作用便是在這個時候,為女子隨便找個“光棍”嫁了。雖然古代基本都是盲婚啞嫁,但這種隨機嫁娶是真的只能聽天由命了。
被安排娶妻的人,在封建社會時期,一般都不是什麼出眾的人,娶不上妻子。
從這方面來說,古代對於找不到女友的單身狗還是非常友好的,沒有媳婦也不怕,還有朝廷會幫忙解決,不過這種福利只有在國家發展平穩期才有,如果遇上戰亂還是沒人管。
春秋時期臥薪嚐膽的越王勾踐就曾規定,男子二十歲,女子十五歲不婚嫁,不僅自己,家人也會被牽連懲罰。到了漢朝女子也是十五必須嫁人,否則就要繳納五倍的賦稅。
除此之外,哪怕是有著大唐盛世之稱的唐代,對於婚嫁也規定了年齡,由此可見歷朝歷代地對百姓婚嫁的重視,畢竟民間嫁娶也影響著國家人口數量的變化,也在某種程度上決定著國家未來一段時間的興衰。
但是到了封建王朝末尾,晚清時期,因為各種因素的影響,朝廷根本無力維持這種政策的實施,百姓別說正常的嫁娶,連正常的生活的難以維持,過著水深火熱的日子,很多底層家庭飽餐一頓都是奢望。
不過受傳統文化影響,古人尤為重視傳承,更是有著“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說法,可晚清時期的百姓飯都吃不飽,又怎麼有錢娶媳婦,又如何去傳宗接代呢?在這樣的環境下“典妻婚”開始大行其道。
在封建社會時期,女子社會地位地下,婚嫁講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三從四德死死的限制著女子,她們完全沒有選擇的權利。
所謂的“典妻婚”,其實就是將老婆像是物品一樣典當或是出租出去,租給那些娶不起媳婦的人。
這些人只需要付出一點的代價,可能是一壺酒、一包鹽、一把刀,就能把女子領回家。
被出租出去的女子到了這樣的人家中,主要責任就是給主家繁衍後代延續香火,一直到雙方約定時間到了,女子回到自己家,但這並不是結束,甚至可能會面臨這下一次的典當。
“典妻婚”這種毫無道德底線的陋習最初是在西漢時期出現,直到晚清時期達到巔峰,尤其是太平天國運動時期,百姓民不聊生,很多男子娶不到妻子,而“典妻婚”就是他們最好的選擇。
這種習俗在清朝末期盛行程度不次於“大煙”,朝廷屢禁不絕,浙江地區還有個別稱叫“典水面”,遼寧則是被稱為“搭夥”。
“典妻婚”中,年齡越小,相貌越美的女孩價錢越高,時間從三到五年不同,被租走的女子甚至不能回家看自己的丈夫和孩子,尤為可悲。
宣告:內容文字原創,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部分圖片來源於網路,如有侵權請聯絡告知刪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