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清治下的讀書人有多愛大清,之前已講過一些,比如年逾七十的老秀才劉震宇,為朝廷獻策,結果把頭也獻上。可是,這位古稀老人的血,並沒有嚇退愛清書生們,一年之後,又發生了李冠春獻策案。
李是福建仙遊縣秀才,年齡不詳。乾隆十九年十一月初一,他跑到福州,攔了福建巡撫鍾音的轎,投書獻策,當場被抓起來進行拷問。然後,鍾音還派仙遊知縣帶人到李冠春家中掘地三尺,看看有沒有其他違禁書稿。
從現存檔案看,李冠春所獻的治國方略,跟劉震宇一樣的主題,內容涉及水利、防風、防火、法制建設、軍政限權、清理戶口、救濟貧民等,合稱《濟時十策》,概括起來不外兩個字:改良。
按大清律例,“生員(秀才)不許一言建白”,即讀書人不能妄議國事。李冠春獻策,已經觸犯刑律;更要命的是,他跟劉震宇一樣踩了雷區,獻策中又提到“請改明季衣冠”——滿清時裝太難看,還是改回漢服吧。
這就不是舔錯地方,而是倒捋虎鬚了,乾隆之暴怒可想而知——去年劉震宇那老傢伙就因為這個被砍了頭,現在你還敢找死,那就成全你吧。
從十一月初一攔轎獻策,到十二月二十七,福建巡撫鍾音接上諭,在福州把李冠春給咔嚓了,只隔了一個多月。
從重從快,歷來都是辦此類案子的節奏。
李冠春案在《清代文字獄檔》中僅有四個相關檔案,除了乾隆上諭,其他都是福州將軍、福建學政(教育廳長)、閩浙總督和福建巡撫的聯合奏摺,共三件。上摺子的,不是封疆大吏,就是地方大員。
其中,福建學政汪廷璵的奏摺頗有代表性,他因自己治下出了這樣的案子而惶恐莫名:“伏乞皇上敕部嚴加議處,以為學臣不盡職之戒,臣不勝悚惶待命之至。”
臣失職,求皇上趕緊把臣給辦了吧。
乾隆對汪廷璵沒表態,但在上諭中警告了鍾音的前任,趁機敲打了所有的地方官。
事緣鍾音在奏摺中透露,兩年前,李冠春就曾將《濟時十策》呈送前一任福建巡撫陳宏謀,因原稿中並沒有提出改穿明朝服裝,陳宏謀覺得裡面沒有“謬逆之言”,便沒有再上報。
乾隆以假設來誅心:“然以陳宏謀之為人論之,即使當日見此謬逆諸說,亦未必不心存諱匿,或將置之不論也。”
據說,陳宏謀是以清廉、愛民出名的“體內健”,《清史稿·陳宏謀傳》幾乎零差評。乾隆眼裡,不夠心狠手辣的陳宏謀,就算當時看到反動言論,也有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這恰恰是最危險的:
“生員上書言事已干犯禁令,使陳宏謀早能嚴加戒飭治罪,該犯或因此知怕儆懼,不至益肆妄談,毫無忌憚……今該犯之自罹重闢,皆陳宏謀婉詞批發,有以釀之耳”。
他認為,正是因為陳宏謀未能及早發現苗頭,放縱了李冠春,才導致他越走越遠。
最後,乾隆對陳宏謀亮劍了:“陳宏謀著傳旨嚴行申飭,嗣後倘不思痛改前非,遇事苟且掩飾,仍蹈沽名邀譽之惡習,必不能逃朕洞鑑,思再邀寬典也。”我的眼睛是雪亮的,下次再敢幫反賊掩飾,沽名釣譽,別怪我無情。
殺氣騰騰,“體內健”也被嚇出一身病,各級官員更加戰戰兢兢,盯緊治下的讀書人,力保把所有異議扼殺在萌芽狀態。
劉震宇屍骨未寒,李冠春又上趕著找死,是他明知找死也要愛清嗎?更大的可能,是當時資訊不暢,福建一小地方的讀書人,不知道一年前江西有跟他一樣的人被砍頭。
一個例證是,李冠春被斬後,閩浙總督和福建巡撫的聯合奏摺中說:
臣等伏思生員身列膠庠,本為齊民矜式,苟其馳鶩放言、干犯名義,勢必煽惑同類,尤易導民為非,罪不容誅。雖李冠春已經明正國法,而海隅山僻未盡周知,臣等現在通飭教官廣為告誡,並諮會學臣,於歲科按試諸生齊集之時,隨棚曉諭,俾各觸目警心,共知炯戒
就是說,因為傳播途徑有限,李冠春雖已伏誅,卻很難在全國收到殺一儆百的效果,而且,其思想流毒仍在;我朝幅員廣闊,山高皇帝遠,還不知道有多少李冠春蠢蠢欲動。所以,我們會敦促教育部門,在所有學生參加公考時,集中警告、鎮懾那些學生,讓他們老實點。
這些措施有沒有執行,不得而知。只知道,十八年後,又一個讀書人嫌命長了。
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初,快六十歲的山西人戎英,跑到四庫全書館獻書。
這一次,倒沒有說改回明朝衣冠什麼的,而是軍事建言,說他自己“於河圖洛書中衍出《萬年配天策》一本,又見欲掃平金川,別作《天人平西策》,還開列了幼年所作之書,如《避炮攻碉法》等,懇求奏聞”。
翻譯過來,也差不多就是建議朝廷應該增加多少多少核彈頭。
戎英應該連秀才都沒考上,因為相關奏摺均稱“山西人戎英”或“平定州民戎英”。估計從小喜歡看三國、水滸、說岳等演義,悟出一套戰略戰術,就想獻給朝廷,圖個功名(他老婆供述,戎英“每日裡只是痴痴呆呆寫書,說功名富貴都在裡面”)。
這樣一個迂腐呆子寫的所謂“兵法”,在上奏摺的軍機大臣眼裡,“俱系小說中無稽之談,毫無實際”。但本著一個都不能放過的原則,軍機大臣除了將戎英管押外,仍在奏摺中請旨派人到戎英的老家嚴查“有無不法字跡”。
這話乾隆愛聽,他立即下旨,命山西按察使黃檢派人到戎英家查抄所有書籍,並審訊全體家人,若發現蛛絲馬跡,“自當將該犯從重辦理”。
“從重”二字,讓人後背發涼。
於是,戎英家被掘地三尺,人人過審,最後沒發現什麼“悖逆語句”,他但仍被髮配烏魯木齊種地,也算是撿回一條命了。不過,當時發配新疆,真是生不如死。
這種事一再發生,其他愛清的讀書人,該醒目點了吧?
沒完,再過七年,乾隆四十五年,廣西平南縣秀才吳英,又自己把頭伸到屠刀下。
吳英獻策時,也已六十高齡。他開篇便宣告,獻策的動機是感謝皇恩,目的是“以固國本”;他也明白,秀才妄議,“罪該萬死”,但是,“生所欲言皆國家利賴之事,使生之說行,不但家國民人蒙其休,即生之若子若孫亦與沾其澤……雖言出禍隨又奚顧哉,試言之”。
一句話:苟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
吳英所獻五策:備荒、鹽政、弭盜、種煙、減僧。相對比較理性,也沒扯到什麼換漢服,卻踩到了一個更大的雷區:干犯御名——就是沒有避諱,行文間直呼皇帝名姓。
乾隆名弘曆,此二字便誰也不能用。如上面提到的前福建巡撫陳宏謀,原名陳弘謀,為了避諱才改為“宏”。
在廣西巡撫姚成烈的奏摺裡,吳英獻策的第一條便“干犯御名二處,語涉狂悖數處”。這二處分別是:
“聖上遵太后之遺命,免各省稅糧,其德非不弘也,但其恩未遠,其澤未長……”“雖曰租亦免,然田主徵足,佃戶其敢抗而鳴於官乎?是聖上有萬斛之弘恩,而貧民不能盡沾其升斗,甚可惜也。”
吳英不懂?或者故意踩雷區?不可能,估計是疏忽,行文至此,愛滿之心如滔滔江水綿綿不絕,忘了致命的“弘”字,也沒有熟悉敏感詞的專業編輯來把關。
結果,就因為這兩個“弘”字,吳英被凌遲處死,兩個兒子,一個親弟弟,兩個親侄子,因為年滿十六歲,被“斬立決”;妻、妾、幼子等,“發功臣之家為奴”。
如果知道愛滿得付出這樣的代價,他還愛嗎?
中國歷史上,自漢朝尊儒始,歷代書生都有公車上書的傳統(漢制規定,官吏或民眾上書言事均由公車令接待,稱為公車上書),而上書人確也有因此被破格重用者,比如著名的東方朔。這條傳統的上書之路,到了滿清,就被滾滾人頭堵住了。你是讀書人,乖乖聽話是本分,什麼獻策、改良,呸,你也配,我把你千刀萬剮,看你還敢不敢千言萬語。
就這樣,一個又一個的愛清書生,前仆後繼,拋頭顱灑熱血,染紅了康乾盛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