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交易中,很多時候原業主在所出售的房屋中有戶口,而很多客戶買房又是為了落戶,對於戶口遷出問題,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處理方式:(1)對於賣方表示,交易房屋中已經沒有戶口的,在簽約前應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核實戶口是否全部遷出;(2)對於房屋中有戶口的,賣方應承諾遷出戶口的具體時間,並在合同中按約定填寫。例如在權屬轉移登記之後30日內。注:無論是否有戶口,遷出時間均需約定一個具體的數字。
對於賣方逾期不遷出戶口,經紀方可向賣方說明逾期遷出戶口的違約責任,同時可以向出賣人發出履約催告函。若經催告後,賣方仍不遷出戶口的,可建議買方依據合同約定索要違約金,或者以訴訟方式要求賣方承擔逾期遷出戶口的責任。戶口遷移屬於國家行政機關管理範疇,不屬於法院受理的範圍,一般法院都不會受理買方單獨就戶口遷移提起的訴訟。當買賣合同雙方因物業欠費、戶口遷移問題產生糾紛起訴至法院時,法院不會強制遷出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