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的生活水平越來越高,家長們開始考慮讓自己的孩子學一項才藝,這原本是一件好事,但總會發生一些意外。
這不剛接到一個諮詢案例,一名6歲女童在舞蹈學校練習跳舞,老師幫助壓腿時竟不慎將其大腿骨壓斷。據孩子的母親回憶,受傷的事情發生在一個月前,當時女兒在某藝術培訓學校上舞蹈課。
“那天上的是六點半到九點的課,我陪孩子去的。我在外面等到7點半時,看到老師抱著孩子出來說孩子受傷了。我看到孩子疼得臉色發白,不停地哭。”小丹的媽媽說,老師當時告訴她,孩子在練習“青蛙趴”時,因為腿壓不下去,老師就過來幫忙。老師還說她聽到“咔”的一聲,以為是孩子褲子撐破了,接著又壓了一下,孩子喊疼才知道孩子受了傷。
之後將孩子緊急送往醫院,經過診斷竟然是大腿骨骨折。醫院診斷為左股骨幹中段骨折,片子顯示斷裂處相互交錯。
“住院期間我問過大夫,大夫說恢復得好還行,若恢復得不好,可能會造成一條腿長一條腿短。還可能造成骨不連,就是骨頭斷裂處中間鈣化,看似長住了,實際沒長住,那麼孩子將來就肯定跳不成舞了。”羅偉斌說,目前他們最擔心的就是孩子恢復不好,影響將來成長。
孩子父親說,事發後校方來人支付了醫療費用,之後當事老師也曾來看過孩子。但隨後校方處理問題的態度一直不能讓他滿意,因此找到我們諮詢。
無獨有偶,廣州的銀女士在水靈子舞蹈全國連鎖人和分校區,交了18000元學習鋼管舞。在一節軟開課上,機構的曹老師給她做“開肩”的熱身運動,目的是提高柔韌性。銀女士回憶,事發當天,壓肩的時候,銀女士是整個人趴在地上,老師用腳膝蓋頂住銀女士的後背,銀女士的雙手抱頭往上,隨後,銀女士的肩膀發出了一聲異響,然而整個教室的同學聽到聲響後都笑了。事後銀女士仍然覺得疼痛,便詢問曹老師是否需要到醫院拍片,但對方的答案是沒必要,只是岔氣過幾天就會恢復。
然而過了十幾天,再次訓練的時候,銀女士就痛得受不了,就請一個同學陪著去醫院檢查,檢查結果出來之後才知道是骨折。事後,校方賠償了她4000多元的醫藥費,雙方簽訂了不再追究的協議。至於剩餘的學費能否退還,就沒有答覆。
事實上,無論是前者還是後者,其行為都需要對消費承擔相應大的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尤其是在接受服務一方是未成年人的情況下,經營者更應該對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負起更多的責任。
學舞蹈、健身、練瑜伽現在已經變成了一種流行趨勢,在資訊化高速發展的時代,我們隨便上網一搜,都能看到好多類似的案例,我們也會有許許多多相關的疑問。比如一名男子運動過量後導致頭暈,從欄杆處摔下導致死亡,這樣的情況健身房是否需要擔責?如果學習舞蹈的過程中兩位學員相互幫助下腰,結果一名學員受傷,那麼另一名學員以及舞蹈老師需不需要擔責......
我們在追隨潮流的時候,一定要找專業的訓練老師,另外要注意量力而行,根據自己的身體情況進行訓練。如果在訓練過程中不幸受傷,要及時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必要的時候可以聯絡專業的律師來為我們的維權之路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