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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歷史上的母系社會推測
現今學者把中國母系社會的上限界定在舊石器時代中晚期的馬壩人、丁村人和山頂洞人時期的唯一根據,是摩爾根對於母系制產生的必然性的解釋,而不是中國石器時代的考古學或文獻學上的實證資料。
論者引述摩爾根的解釋說,在遠古矇昧時代即今所謂舊石器時代,人類實行群婚、兩性關係是雜交而不受限制的群婚的結果必然是母系制的產生。摩爾根寫道:“當子女的父方尚無從確定而只有母方才能作為識別世系的標準時,這就是氏族的最古老形式。"
摩爾根當年主要根據19世紀前期的一些傳教士和旅行家撰寫的民族誌資料,作出了所謂“男女交合”是人類歷史上的第一個婚姻階段的推測。
當代人類學家們透過對世界各地現存的175種狩獵和採集民族的深入考察和研究後,還發現,儘管這些人類社會的“活化石”所處的生態環境各不相同、如生活在北極的愛斯基摩人,南北美洲的印第安人、印度洋的安達曼群島土著,或生活在冰天雪地的北極,或棲息在南北美洲的山地,或處於印度洋群島的熱帶叢林,或棲息於南亞次大陸的高原,生態自然環境迥異而社會組織卻十分相似,即一般以“群”為單位活動,每“群”約為20餘人至200餘人不等,大部分均在50人以下,“群”之下有家庭。
這些家庭的半數以上屬於核心家庭,約三分之一屬於主幹家庭(Stem Family, 即由父母、祖父母和子女組織的家庭。) 在這種原始家庭中,一夫一妻乃是最普遍的形式。人類學家們據此推測,從人類社會形成之時起,最基層的生產和生活單位很可能就是由一對臨時或長期結合的男女及其後代組成的家庭。
由於男女兩性在體質上的天然差異,決定了兩性從一開始就學會了勞動分工。在家庭內部,婦女生兒育女,照料家務並從事一些輔助性的採集;而男子則從事狩獵禽獸,抵抗猛獸,保護家庭和群體的安全,這樣,狩獵採集時代的兩性在經濟生活中就形成了一種兩性互補的關係,從兩性在社會上的關係或地位看,由於女性在懷孕和哺乳期以及生活的大部分時間裡負擔沉重,天然地依賴於男子的照顧,而男子憑藉其生理上的優勢,在獲取食物、維繫群體生存,在抵禦猛獸、保護群體安全方面,在經濟生活以及其他社會活動中都起著主導的作用,乃至於整個群體也由男性按優勢——服從原則遴選出男性首領進行領導。
儘管如此,由於這時的人類尚處於群體狀況,實行群體繼承,或者根本就沒有繼嗣規則,因而很難說舊石器時代是“母系”還是“父系社會"。
因此,中國舊石器時代的山頂洞人或資陽人、丁村人、馬壩人所處的狩獵採集社會,很可能既不是母系制也不是父系制。從現代人類學理論和民族誌實證材料看,即使確認母子關係是會最初的、最明顯的聯絡,也並不必然會導致母系制在石器時代的狩獵採集社會中的存在。道理很簡單,所謂“母系繼嗣制”,在人類學中指的是社會中的個人根據母親的關係繼承母方的姓氏、家庭財產如工具、土地及其他一切。
《國語·晉語》說:“昔少典娶於有蟜氏,生黃帝、炎帝。黃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異德,故黃帝為姬,炎帝為姜。”
這段記載所反映的歷史情況是,少典氏部落的男子出嫁到有蟜氏部落中的姬、姜兩個姓族後,其中姬姓的女子生下黃帝,姜姓的女子產下炎帝。黃帝和炎帝雖同為少典氏部落的男子所生,卻分別姓姬和姓姜,黃、炎二帝顯然是生長於母系姓族而從母姓的。黃帝不僅本人從母姓,他的子女也多與其父異姓從母姓。
《國語·晉語》又說:
黃帝之子二十五人,其同姓者二人而已,唯青陽與夷鼓皆為己姓。青陽,方雷氏之甥也,夷鼓,彤魚氏之甥也。其同生而異姓者,……凡黃帝之子二十五宗,其得姓者十四人為十二姓:姬、西、鄧、己、滕、箴、任、荀、僖、姞是也。
這段記載中的所謂“得姓”,實即對偶婚制下男子出嫁到妻方姓族去、所生子女以妻方姓族的姓為姓。造成黃帝26個兒子“同生而異姓”的原因是,25子中,有14人分別出嫁到不同的姓族,其所生的子女,便分別以其所嫁的那一姓族的姓為姓。
由於青陽和夷鼓兩兄弟同嫁到己姓姓族之中,故二人的子女同姓。其餘那些沒有得姓的兒子,大概就是留在黃帝本姓族中,從外部姓族娶妻進來的。黃帝本人從母得姓、黃帝父子“同生而異姓”的文獻記載表明,中國的母系制在黃帝時已經開始盛行了。
2、從母系社會到父系社會
按照現今學術界流行的觀點,中國古代的母系社會在距今約5000年之際的仰韶文化末期已經解體、併為後來的父權制社會所取代了。文獻所載黃帝時代母系制與父系制同時並存的現象,正是學者們常常引用作為上述流行觀點的文獻依據。直到前些年,還有人著文認為,黃帝時男子出嫁從妻居和男子聚妻女子從夫居同時並存的事實,是“母系氏族社會向父系氏族社會過渡時期所特有的現象”,這一現象表明“黃帝時代是母權制衰亡,父權制確立的轉化階段。”我認為,這種說法並不符合中國傳說時代的歷史實際。
從文獻記載看,黃帝以後,即傳說中五帝時代的顓頊高陽氏、帝嚳高辛氏、帝堯陶唐氏和帝舜有虞氏時代,其社會組織都是以母系繼嗣製為核心建構起來的。
中國古代所謂“姓”,是表徵人與人之間的血緣關係的符號,同一氏族中血統相同的人擁有同一個姓,同姓之間不得通婚,故《說文解字》釋姓曰:“姓,人所生也。古之神聖人、母感天而生子,故稱天子,因生以為姓。”所謂“因生以為姓”,就是說古代幾大姓族的男性始祖均是繼承母姓的。黃帝、帝嚳、帝堯、帝舜等幾大姓族集團首領從母居、從母姓的歷史文獻記載明確無誤的告訴我們,黃帝以後,母系制依然盛行,現今流行的母系制在距今5000年之際的黃帝時已經解體併為父權制社會所取代的觀點,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如上所述,發軔於距今約5000年前後的“五帝時代”,中國社會的幾大姓族集團盛行母系制,社會組織以母系繼嗣規則為核心建構,子女從母居,世系以母方來計算,財產和血統均按母系繼嗣規則傳遞。這就表明、夏、商、週三代之前的中國社會,是個典型的母系社會。
中國古代社會的母系制是在夏朝崛起前後解體的,就是說,中國古代母系社會的下限實際上是在國家誕生之際,而不是時論所說的新石器時代時期。從歷史文獻中可以看到,我們對於中國古代母系社會時代下限的界定,並不是主規臆測的無稽之談,而是依據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王朝夏朝崛起時代活躍在黃河長江兩河流域的幾個主要姓族集團的社會組織形態面作出的判斷,據《詩經》《左傳》《史記》等古籍記載,中國文明時代前期的兒個主要姓族集團,如夏、商、周、秦等,其男性始祖在傳說中幾乎都是“感天而生”的。
夏禹、殷契、周棄和大業等人、“皆無父,感天而生”的傳說,說明那個時代的男子在血統或世系的傳遞上還沒有確立自己的權威。從文獻記載看,夏、殷、周、秦等姓族的男性世系,夏人上溯至鯀,殷人上溯到契為止,“天命玄鳥,降而生商”,契以上就再也找不到父系;周人上溯到后稷為止,“厥初生民,時維姜嫄”,后稷以上就成了女系;秦人上溯到大業,大業以上就是女系,《史記·秦本紀》索隱謂秦人“以母族而祖顓頊”。可見,禹、契、棄、大業等人,是夏、殷、周、秦等姓族集團由女性世系向男性世系的轉變。
殷契、周棄時代果真己進入父系制社會了嗎?
事實上,禹契棄大業時夏、商、周等姓族集團實行母系制,除了上述“圖騰感孕”說的傳說外,還有大量母系制存在的文獻依據。從人類學、民族學的維度看,當代許多實行母系制的民族,也並非“知母而不知父”,母系社會的基本點是社會組織以母方的血緣關係為紐帶、以母系氏族或母系大家庭為基本單位建構而成。換句話說,母系制是透過女性把個人與兩性親屬聯絡在一起的,在這種型別的社會中,每一代孩子都屬於其母親的親屬群。
雖然一名婦女的兒子和女兒都是同一血緣群體的成員,但只有女兒才能把他們的血統聯絡起來並傳給她的孩子。據此,我們再聯絡文獻中有關禹、契、棄等人世系繼承和從居方式的記載就不難發現:夏禹、殷契、周棄吋代確確實實還處於母系社會。
先看夏禹。《史記·夏本紀》說:“夏禹,名曰文命。……國號為夏後,姓姒氏。”夏禹姓姒,而據文獻,姒為禹母所屬的有莘氏部落的姓,《史記·周本紀》“乃求有莘氏姜女”、正義引《世本》雲:“莘國,姒姓,夏禹之後,即散宜生等求有莘姜女獻紂者。“ 可見禹是以母親的姓為姓的。文獻記載還表明,大禹不僅從母姓而且從妻居。
次看殷契。據《史記·殷本紀》等文獻,殷契的母親為有娀氏之女簡狄,簡狄為帝嚳次妃,可見殷契為帝譽之子,譽與殷人的密切關係,已經為殷墟出土的甲骨卜辭所證實。根據史書的記載,殷契為子姓,而據《史記·殷木紀》正義引《帝王世紀》,殷契之父帝譽卻為“姬”姓,可見殷契也是“從母所生”,以母姓為姓的。
再看周棄。據《史記·周本紀》等文獻,棄母姜塬為有邰氏之女,《說文解字》;“邰,炎帝之後,姜姓。”而文獻卻說周人為姬姓。有些研究者據此質疑:如果周棄時尚處於母系社會,他為何姓姬而不從母姓姜?其實,周棄姓姬是他立國以後之事,他早年是從母居,以母姓為姓的。
夏後禹、殷後契、周后稷時代夏、商、周等王國盛行從母居以母姓為姓的母系制的事實,表明發軔於黃帝時代的中國母系社會,歷顓頊、帝嚳、帝堯、帝舜的五帝時代,一直延續到夏王朝崛起之際。夏王朝崛起的年代,據文獻記載和現代學者的研究成果,大抵在距今4000多年以前的公元前21世紀。因此,中國古代母系社會的時代下限,當在公元前21世紀的新石器時代末年或青銅時代初期。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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