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喜歡與一個球隊合作,作為一個球員,只要是合規合法,這都是他自身應得的權益。上賽季結束後,周琦為了離開新疆隊,連續多次在網上諷刺指責新疆俱樂部幾名高管。當離開新疆球隊願望因受制於合同而被拒,接著向籃協申訴也被駁回。不知什麼原因,之後的周琦向籃協檢舉新疆俱樂部違規行為。接著,繼續拒絕與新疆俱樂部簽約註冊,公開宣佈在CBA罷賽一年,轉身効力澳大利亞鳳凰球隊。周琦一連串的不尋常舉止一時成為網上熱議。
筆者認為,周琦為維權,走程式分別向新疆俱樂部和籃協提出離新疆隊的要求是沒錯的。問題是在當離疆的要求得不到解決時,做出兩個不當的決定。一是不應提出罷賽。中國是法律社會,做什麼都要依法行事。對方違法,可以走法律程式解決,一切應服從法律判定執行。這是任何一箇中國人必須履行的,何況周琦是中國的一名公眾人物。周琦不服仲裁,以罷賽的形式表示自己的抗拒,是走上了一條與法規叫板的不法之路。二是不應在與新疆俱樂部鬧僵後檢舉新疆俱樂部違規。檢舉不法行為,人人有義務。問題是檢舉時間不當。當與對方協調失敗後發起檢舉,雖屬合法,但存有報復對方之嫌疑。如周琦在事前檢舉,那就無可非議,屬大義滅親之舉。
舉止兩件,讓籃協和十九個俱樂部看清了什麼是周琦。周琦最終失丟了的是人品和人格。周琦不當舉止為自己的事業前途埋下了禍根。過高估計自己,不知天高地厚,不知斤量是周琦的禍源!
在中國乃至全世界,人才從來都是得人重視,但社會現實是,忠誠高於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