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房沒辦理產權登記,徵收的時候我有份嗎?
買房要辦理產權登記已經是眾所周知的事情了,但是很多購房者卻因為種種原因沒有辦理產權登記,未辦理產權登記可能會影響到房屋的二次銷售、出租等,因為產權登記才是房屋所有權人最有力的證明。那如果當事人沒有辦理產權登記,在徵收的時候有權獲得補償嗎?
郝先生與開發商於2010年簽訂購房合同並支付購房款,購買了位於火車站附近的房屋,並一直居住在此。在購房時,開發商承諾在交清購房款後才能辦理產權登記,但是之後開發商的負責人更換,產權登記的事情也一拖再拖,因為該小區內所有的購房者都沒有辦理產權登記,郝先生之後也沒有追究著辦證,在2017年時,郝先生所在小區要被徵收用於建設地鐵站。但是徵收方以郝先生沒有產權登記而不對郝先生進行安置補償。郝先生對該決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徵收人對自己進行補償。
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當時雖未經登記機關予以產權登記,但該房屋一直由郝先生居住,並且根據購房合同、購房款收據等證據,並不能排除案涉房屋歸郝先生實際擁有,應當認可郝先生對案涉房屋的實際所有者地位。故行政機關應當對郝先生進行安置、補償。最終人民法院支援了原告郝先生的訴訟請求。
透過這個案子我們可以看出,雖然產權登記很重要,但是在徵收過程中,如果沒有其他人被登記為房屋所有權人,自己也一直居住在被徵收房屋,基本上是可以被認定為房屋所有權人的,同時,人民法院還會考慮購房合同、購房款繳納等證據情況。
以上就是關於沒有產權登記在徵收時能否獲得補償這一問題的簡單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們!如果您沒有進行產權登記,而政府因此不依法對您補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