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是我國政府為滿足市場需要,批准的由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申請租用的土地,其擁有對土地的使用權,可用於市場出售或者出租,並且租用的公司或者集團不限於國內。那麼,商品房的型別都有哪些呢?
商品房的分類
1、內銷商品房,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透過實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形式,經過政府計劃主管部門審批,建成後用於在境內範圍(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出售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
複式商品房是內銷商品房的一種,是一種經濟型房屋,在層高較高的一層樓中增建一個夾層,從而形成上下兩層的樓房。
2、外銷商品房,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政府外資工作主管部門的規定,透過實行土地批租形式,報政府計劃主管部門列入正式專案計劃,建成後用於向境內、外出租的住宅,商業用房及其他建築物。
為進一步簡化交易手續、刺激住房消費,按照總量控制、合理平穩的原則,北京市政府1999年11月發文規定,除花園式住宅、部隊住房和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租金標準出租的公有住房(廉租房)外,普通內銷商品房、僑匯房、經濟適用住房,職工已購公有住房、動遷房、職工住宅和其他劃撥土地上的住房交易,統一歸併為內銷商品住房交易,銷售物件為中國境內的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和改革開放後赴境外的中國公民。
商品房價格構成
(一)土地使用權取得費
商品住宅開發經營單位依法透過國有土地出讓、轉讓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為支付的出讓、轉讓費用、拆遷安置補償的淨支出及按規定應交付的有關稅費之和;商品住宅開發經營單位依法透過行政劃撥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為取得該劃撥土地所支付的徵地費、拆遷安置補償費及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費用之和。
(二)住宅開發成本
1、前期工程費。包括水文及工程地質勘察、測繪、規劃設計、專案可行性研究、建築設計、施工通水、通電、通路及平整場地等費用支出。
2、建築安裝工程費、裝置費。包括房屋主體部分的土建(含樁基)工程費、水電安裝工程費(含結構和裝修)、裝置購置。
3、附屬工程費。包括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和列入住宅小區詳細規劃的非營業性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
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指小區用地規劃紅線以內的道路、供水、供電(含一戶一表)、供氣、供熱、有線電視、郵政信報箱、電信、路燈、防盜(含每戶或單元保安門)、綠化、環衛、排汙、排水、消防設施等基礎設施建設所發生的設施(裝置)及建設費用中,按規定應由商品住宅開發專案負擔的費用。
非營業性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包括根據城市建設總體規劃要求列入小區施工圖預算專案的公共停車
庫(棚)、鍋爐房、水泵房、派出所、居委會、公廁、垃圾轉運站、圍牆等建設費用中,按規定應由商品住宅開發專案負擔的費用。
4、間接費用。指開發經營單位直接組織、管理開發專案發生的各項費用。
5、其他符合國家規定並與專案開發直接有關的費用。
(三)住宅開發期間費用
指開發經營單位在開發經營過程中發生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等支出。住宅開發期間費用應按受益專案進行合理分攤。
1、管理費用,指開發經營單位行政管理部門為管理和組織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2、財務費用,指開發經營單位在開發經營過程中為籌措建設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企業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淨支出、匯兌淨損失、調劑外匯手續費、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企業籌資發生的其它財務費用。
3、銷售費用,指開發經營單位為銷售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四)利潤
以土地使用權取得費和住宅開發成本之和為基數計取,屬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商品住宅,其利潤率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確定;屬市場調節價的商品住宅,其利潤率由開發經營單位自行確定。
(五)稅金
指依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稅金按國家規定的稅目和稅率執行。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不列入計價因素,在商品住宅銷售價格外按稅務部門的規定辦理。
(六)住宅差價
包括樓層差價、朝向差價。樓層差價、朝向差價分別按增減代數和為零的原則,由開發經營單位自行制定,其中屬政府定價的政府指導價的,報價格主管部門確認。
(七)下列費用不得計入商品住宅成本
(一)開發經營單位自用的辦公用房、營業用房等應分攤的各種費用
(二)企業的贊助、捐贈支出以及其它各種與開發經營無關的費用
(三)各種賠償金、違約金、滯納金和罰款
(四)國家規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他支出。
商品房在出售給公司後則由公司擁有其使用權,可在市場上自由交易,不受政策的限制。其按照不同的法律角度分析可以分為不同的型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