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棠棣,一枚歷史愛好者。歡迎大家【關注】我,一起談古論今,縱論天下大勢。君子一世,為學、交友而已!
中國歷史上曾經有過一個以母系繼嗣製為原則建構起社會組織的母系社會,這是先秦兩漢的大量文獻記載可以證明,也是國內學術界所肯定的。
問題在於,學者們在論述母系社會時,往往將母系制與母權等同起來,宣稱在中國母系社會,即舊石器時代晚期至新石器時代中期,婦女從事採集和原始農業,是農業生產中的主要勞動力,在社會經濟生活中起著決定性的或主導的作用因而婦女的社會地位高於男子,婦女在社會上不僅享有特殊的尊敬,而且控制著管理氏族事務和經濟生活的權力。簡言之,中國古代母系社會是以母權制為特徵的婦女在上統治男子的“母權制社會”。
中國歷史上果真有過一個“母權制時代”嗎?
眾所周知,母權制時代的說法最初是由郭沫若等歷史學家於本世紀30年代提出並經五、六十年代的學者們反覆論證而形成的。由於歷史條件的限制,這些學者在研究中國原始社會的過程中,所能依靠的文獻和民族誌資料並不多,史前考古的資料更是十分有限。
因此,當時的學者主要還是依據摩爾根的原始社會史模式來重構中國歷史的史前時代的。建國以來科學考古發掘工作所取得的巨大進展,使我們對於中國史前文化和社會的認識日趨深入。
現在看來,前輩學者們依據摩爾根模式建構的中國原始社會史體系並不符合歷史的實際。
對大量新石器文化考古資料與歷史文獻綜合考察的結果顯示,中國古代雖然有過母系制社會,但卻不存在“母權制”,學者們認定中國上古時代有過母權制的主要依據是,在母系社會,婦女是原始農業生產中的主要勞動力,負擔著繁重的生產勞動、在經濟上起著決定性的作用,這是“母權制”盛行的物質基礎。從現在看到的大量考古資料看,母權制論者對於中國新石器時代原始耕農業生產情況的描述,其實是不正確的。
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現已發現的新石器文化遺址達7000多處,經過科學發掘,迄今已經在黃河長江流域發現了一系列早期新石器文化,包括河南的裴李崗文化、河北的磁山文化、甘肅的大地灣文化、江蘇的馬家浜文化和浙江的河姆渡文化等。
這些新石器時代前期文化大多處於由採食經濟向產食經濟過渡階段,使用陶器,經營原始的鋤耕農業,定居聚落已經相當穩固,恰恰是摩爾根所謂婦女在農業經濟中起主導作用的母權制繁榮階段。
但上述文化遺址的發掘報告卻告訴我們,裴李崗、馬家浜、磁山,大地灣、河姆渡文化時代農業生產中的主要勞動力實際上是男子而不是婦女。這一點可以從各遺址的墓葬中隨葬品的組合上得到證實。如距今7500多年前的裴李崗文化墓地,經人骨鑑定,凡男性墓皆以石鏟、石斧和石鐮隨葬,而女性墓則以石磨盤、磨棒和陶罐隨葬。
正如中國農業生產工具發展史所表明的,石鏟、石斧、石鐮是新石器時代農業生產中的主要生產工具,被運用於從開墾種植到收穫的幾個主要生產環節:石斧為燒荒前砍伐樹木之用,石鏟用於翻地,石鐮則用於收割。裴令崗文化墓地的男性主人用石斧、石鏟和石鐮作隨葬品,說明生前掌握這些工具的男子是當時農業生產中的主要勞動力;而生前為女性所掌握的石磨盤、磨棒和陶罐、陶勺,其中陶罐、陶勺為炊事用具,石磨盤和磨棒則為穀物脫粒工具,可見當時的女性主要從事糧食加工、燒煮食物和撫養孩子等家務勞動。
在長江下游地區距今約7000年前的馬家浜文化也顯示出與黃河流早期新石器文化相同的兩性分工。
如常州圩墩遺址先後清理出83座馬家浜文化墓葬,其中大多數人骨經鑑定後可以確定其性別,結果表明,凡有隨葬品的墓主、男性墓多隨葬石錛、穿孔石斧、石鑿、鹿角器等農業生產工具和骨鏃等漁獵工具,而女性墓則多以陶鼎、豆、罐、缽等炊事用具和陶紡輪等紡織工具隨葬。
迄今發現的一系列新石器文化遺址,凡人骨架儲存較好並經性別鑑定的,其隨葬品的組合方式均表明:
中國早期新石器時代原始鋤耕農業生產中的主要勞動者是男子而不是婦女,男子承擔了從墾荒到收割等農業生產環節中的大部分勞動,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發揮了決定性的作用。那種認為婦女在生產經濟中起主導作用並由此在政治上統治男子的“母權制”理論,顯然是不能成立的。
在以往的一些論著中,持母權制說的學者往往以仰韶文化為例,認為中國早期新石器文化遺址中有一種所謂“女性厚葬”的葬俗,宣稱這種現象集中體現了“以女性為中心”、“婦女在社會上居統治地位”的母權制社會特徵。
早期新石器文化中是否存在一種普遍的“女性厚葬”習俗?
對迄今為止發現的一系列新石器前期遺址的考古資料進行全面考察後,我們就會發現:歷史的真實情況並非如此,所謂中國早期新石器文化中實行對女性厚葬的說法,其實是不確切的。
在早期新石器文化遺址中,分別存在個別女性或男性墓的隨葬品多出同遺址其他墓葬的情況。母權制說的學者為證成其說。往往選取其中隨葬品較多的女性基為依據,卻避而不談同時同地遺址中也存在個別男性墓隨葬品較多的事實。例如,有學者就舉仰韶文化元君廟基地中有的女性墓隨葬數百顆骨珠等隨葬品的例子,論證當時社會上婦女的地位高於男子,因此仰韶文化社會就是母權制社會云云。
這種以偏概全的方法顯然是不足取的。實際上,仰韶文化元君廟墓地既存在對個別女性的“厚葬”現象,也存在對個別男子實行“厚葬”的事實。正如元君廟墓地發掘報告所顯示的,該墓地中隨葬品最多的第12號墓地墓主即為男性;此外,該墓地中的第458號墓,墓底築有二層臺,臺上堆砌幾層礫石、形成石棺,隨葬七件陶器,是們韶文化墓地中修築得最為考究的墓穴,而該墓的主人也不是女性而是一老年男子。
在仰韶文化以前的距今七、八千年前的河南賈湖新石器早期遺址中,也是男性厚葬與女性厚葬並存於同一墓地中。如果某個遺址中個別女性隨葬品較多就可作為某文化女性地位高的標誌,對同一文化或同一遺址中個別男性隨葬品較多的現象又作何解釋?
這類人物死後,便以其生前使用過的實用器隨葬。因此,某人(無論男性或女性)墓葬中多了幾件陶器裝飾品或生產工具,只能說明死者生前擁有的日用之物較多,卻不能證明在葬禮中對他(她)有何厚待之處,更不能用以證明男女兩性的社會地位或身份之不同。
需要指出的是,所謂中國上古時代有一個母權制社會的觀點,是本世紀30年代的學者從19世紀的西方古典進化學派人類學家那裡照搬過來強加在中國歷史上去的。100多年來世界各國人類學家對地球上尚存的初民社會進行的科學調查和研究已經證明,巴霍芬、摩爾根等人所謂的“母權制”,即真正意義上的女性統治從來沒有在迄今為止的任何一種社會和文化中發現過。
從歷史文獻、民族誌資料和考古發掘報告三方面綜合考察,中國文明的原始社會史個案不僅沒有為所謂的母權制說提供任何使之能夠成立的證據,相反卻證明了一向被學者們認定是母權至上的母系社會,實際上是一個男性在社會的政治、經濟、軍事、宗教等領域均居於統治、主導或支配地位的社會。
在文獻記載中,中國上古、遠古時代叱吒風雲流名後世的英雄人物,如黃帝、炎帝、太昊、伏羲、蚩尤、驩兜、少昊、顓頊、帝嚳、帝堯、帝舜、祝融、鯀、禹等等,幾乎都是男性。史書中記載的母系制社會中的一些著名女性,如殷人的女始祖簡狄、周人的女祖先姜原、秦人的女先祖女修等,在當時社會上所擁有的地位和權力也並非高高上統治男人,而主要在於生兒育女、紡衣織布,從事一些輔助性事務。
(正文完)
如果有其他關於歷史領域的話題或觀點可以【關注】我私聊,也可以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第一時間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