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戶籍為深圳市福田區,其愛人為北京戶籍,夫妻倆在望京東園擁有一套夫妻共有房產,夫妻雙方為按份共有,丈夫享有99%的產權份額,妻子享有1%的產權份額。陳先生夫妻準備再在北京購買二套房產。
2020年12月19日,陳先生委託田先生辦理購房事宜,透過21世紀不動產中介,相中了房主沈女士同樣位於望京東園小區的房屋。
雙方約定全款購房,購房款1185萬元,先交納定金100萬元,於2021年6月19日前完成過戶。田先生和買家陳先生先後向沈女士匯出50萬元作為購房定金。
2021年3月30日陳先生夫妻將原有北京望京東園房屋辦理了房屋產權轉移,將夫妻間共有房產變為陳先生單獨所有。
2021年4月7日陳先生與妻子離婚,6月9日復婚,其在望京東園的房產變成了陳先生個人房產。
2021年6月11日,經紀人公司為陳先生和愛人辦理了房屋網籤手續,登記購房人為陳先生和愛人。
房主沈女士認為自己同意的購房人僅為陳先生一人,並未同意增加購房人。陳先生購房時幾次要求更名、加名,是炒房客。經紀公司濫用代理權,擅自替自己籤網署籤合同,違背自己意願。
沈女士遂向12345熱線投訴經紀公司門店違反北京市住房限購政策,該門店已經被暫停網籤。
沈女士認為陳先生和愛人是炒房客,真是這樣嗎?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落實本市住房限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暫住證在本市沒有住房且連續5年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
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本市有效暫住證和連續5年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居民家庭成員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戶籍的,視為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據此,京籍家庭包括居民家庭成員中僅有一人具有北京戶籍的家庭,京籍家庭在京可購房屋數量為2套。
陳先生的愛人為北京戶籍,符合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資格,可在京購買兩套房,其向沈女士購房的行為尚不足以認定為炒房行為。
21世紀經紀公司未經沈女士同意,擅自為陳先生愛人加名辦理網籤,是否違規行為?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完善存量房買賣合同網上籤約流程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代理的存量房買賣合同網上籤約流程應按三個階段進行:
(一)草擬階段:交易雙方就合同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後,房地產經紀機構操作人員在存量房網籤系統上填寫合同並列印《存量房買賣合同資訊核對表》,由交易雙方核對合同相關資訊錄入是否正確,確認無誤後將草擬階段的合同提交至列印階段。
(二)打印合同:操作人員核將網上填寫的合同列印後,交由交易雙方簽字或蓋章。
(三)完成簽約:交易雙方在合同上簽字後,由操作人員在網上籤約系統中點選"簽約完成"。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留存有交易雙方當事人簽字的合同原件一份。
交易雙方未在合同上簽字,房地產經紀機構擅自將網上資訊提交完成的,查實後將對該機構網上籤約行為進行限制。
21世紀經紀公司門店未經沈女士同意即為陳先生愛人在購房網籤合同上加名,違反了該流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