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教育對於每一個家庭來說都是一個難題,到底該怎麼管,才能和孩子建立良好的關係,可以及時互相溝通交流,不至於孩子心理總是憋著治氣!!!
每一位父母親無不希望自己的子女在成長髮育過程中平平安安,健康快樂。但是,突發性的意外事故災難有時會突然奪去孩子幼小的生命;有時也會導致孩子終身殘廢,影響孩子的正常成長和基本生活。無論是意外死亡還是傷殘,對每個家庭特別是獨子女家庭都是無法接受的打擊和難以彌補的永久傷痛。
明明是獨生子,父子關係一向很好,明明的父親對他更是要什麼給買什麼。明明的父親認為,現在的孩子可不像五、六十年代的孩子,那時的孩子是父母說什麼就是什麼,而現在的孩子成熟比較早,對什麼都知道,見識也比較多,與其對他們進行嚴格管教,不如放任他們個性的發展,吃一塹,長一智,他們是應該知道怎麼做的,加上自己是工程師,每天都在加班加點,所以疏忽了對兒子的管教。明明和其鄰居、也是同班同學的東東是好朋友,兩個人除了上課外,其餘作息時間都在一起。在某年暑假的一天,兩人忽然覺得在城市呆久了沒什麼意思,便萌發了出去轉一轉,看看名山大川的念頭,於是兩人一拍即合,決定坐車去河南嵩山少林寺。由於兩人從未單獨出過遠門,一下車就迷失了方向,加上天黑,兩人是又驚又怕,但第二天經過問路,他們終於來到了目的地。剛剛過去恐懼隨之拋於腦後,忘乎所以,在山上你追我趕,一不小心,明明從山上滾落下來,造成重傷。
這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脫離父母的監護而釀成災禍的例子。從這個例子來看,明明的父親沒能對其兒子起到真正的監護人作用。明明的父親認為自己只要對兒子百依百順,要什麼給什麼就足夠了。其實不然,明明因為才14歲,是未成年人,他對其將來所要發生的行為根本沒有預見的能力,如果沒有父母跟隨,很可能要釀成禍患。所以,明明父親的這種行為是不可取的。
我國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離家出走,放棄其監護職責。由此看來,未成年人朋友也不能自己獨自一人離家出走,無論做什麼事都要事先徵得父母親的同意,如果父母同意,則為更好;如果父母不同意,要和父母親說明理由,千萬不可自己離家出走。在這個例子中,明明的父親對已釀成的後果後悔不已,認為平時太疏於對兒子的管教了,太放任其自由發展了,以至於後來兒子做什麼事也不與父母商量就付諸實施了,其結果是慘痛的,其教訓是深遠的。因此,未成年人朋友在自己還未達到成年人的年齡以前,做什麼事情時都要先和父母商量以後才可行使,這樣就可能避免很多不該發生的事情。
生命只有一次。在提倡人文關懷的今天,在全社會重視教育的大環境下,幾乎所有的家庭都把重心放在孩子身上。重視孩子的安全,為孩子提供一個平安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