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6日,工信部宣佈啟動網際網路行業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整治惡意遮蔽網址連結和干擾其他企業產品或服務執行問題。長期以來,部分網際網路企業利用壟斷格局,一邊攫取壟斷利潤,一邊透過封禁、遮蔽手段扼殺創新,進一步形成壟斷。很多初創企業都面臨著同樣的一個艱難選擇,要麼委身被壟斷巨頭收編入股,成為巨頭的乾兒子享受超國民待遇(如幫忙砍一刀),要麼就被巨頭擠壓生存空間,以“莫須有”的理由被封禁、遮蔽。
國家有關部門經過廣泛的調查論證,充分意識到壟斷企業惡意封禁、遮蔽行為的對市場經濟存在巨大的破壞。9月9日,工信部召開了“遮蔽網址連結問題行政指導會”,正式下發通知要求相關企業限期整改。
此訊息一出,絕大多數網友紛紛表示支援,認為該規定是打破壟斷的有利舉措,將進一步規範網際網路企業的競爭行為,初創企業將不再為選邊站隊的問題困惑。少數網友認為,網際網路不互通是壟斷企業的紅利,壟斷企業有權選擇允許被接入的物件(歡迎參與文末投票討論)。
以往屢試不爽的封禁絕招被競爭,創新企業、初創企業將迎來廣闊發展空間
長期以來,網友對部分壟斷企業假借“國家安全”、“政策法規”的名義封禁競爭對手的同時,又放任參股企業肆意傳送營銷廣告的行為嚴重不滿。
禁止網際網路企業採用遮蔽、封禁競爭對手鍊接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對規範網際網路行業的發展,有著極其深遠的影響,使網際網路小公司、小企業在不選邊站對的情況下,也能有發展空間。
新政一定程度上斬斷了個別壟斷企業的“紅利”,相關利益團體似乎從未放棄過干擾、拖延整改措施的出臺。除了個別長期為壟斷團體站臺的御用專家外,部分網路博主近期的異常反應也格外矚目(如下圖)。他們將平臺的外部網路連結與惡臭的營銷直接劃上等號,在深刻掌握網友們對惡臭營銷的厭惡心態下,固化著、引領著網友們的思維,採取“偷換概念”的狡詐之術,迷惑著並催眠著網友,讓許多網友在腦海中深深地刻下“外部連結就是營銷”的認知,進而使得網友們一個個“自發”的衝擊著“放開外鏈”的訊息。
思考:是否想過外鏈到底是什麼,又等於什麼?
外鏈即是各個網路平臺的非自身的外部的網路連結,比如您在使用微信的時候,您的好友在另一個網路平臺上發現了你們共同感興趣的資訊,想透過連結轉發的方式分享這個資訊,但是您的朋友給您傳送後,您的微信上要麼需要您複製該條資訊的內容並登陸其他網路平臺方可觀看瀏覽,要麼顯示該條資訊存在安全隱患進而遮蔽,甚至於有時無法顯示該資訊。舉個熟悉的例子,淘寶、抖音連結無法在微信上直接開啟,需要複製資訊並前往其他平臺方可進入。
那麼什麼又是“開啟外鏈”呢?顧名思義,就是外部連結在各個平臺都可以直接開啟,沒有平臺限制,也不需要複製資訊前往其他平臺才可以瀏覽。
由此而來,希望在螢幕前的您自身獨立的思考“放開外鏈”究竟是什麼含義呢,是為您帶來方便,還是僅僅侷限於讓您不勝其煩的處理各種垃圾資訊呢?
網路平臺之間的對抗隸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制範疇,在該法中,已然明確規定了同類的競爭者行為的邊界。例如,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禁止網路經營者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相容。目前網路環境下的無正當理由“遮蔽外鏈”即是屬於該法條的規制範圍。即從前的現在的網路平臺運營者利用自身平臺優勢,惡意地遮蔽外部連結是完完全全的違法行徑!
諸如此類的惡意遮蔽外部連結行為是網路平臺運營者利用其平臺程式限制手段與自身的使用者流量優勢惡意打擊並限制同類的其他平臺經營者合法競爭的邊界與權益,損害了廣大網路平臺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等合法權益,限制了網路平臺的創新,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
法律依據:
第十二條 經營者利用網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法的各項規定。
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透過影響使用者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下列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正常執行的行為:
(三)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相容;
(四)其他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正常執行的行為。
網際網路不互通,是畸形競爭的表現。為萬千網友網友節約時間提高效率,這本身就是一件功德無量的大好事,大實事
資訊時代的特徵就是各種資訊的紛繁複雜,既存在著大家感興趣的資訊,也存在著大家不感興趣的資訊。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您的感興趣與否是您的自身選擇,不應當被外界設定框架進行惡意引導甚至捆綁束縛,“遮蔽外鏈”本就不符合法律規定,如今的傳聞“放開外鏈”是迴歸正途,是大勢所趨,是法治環境的最佳化,是人民自由權利的彰顯。
文章終了,希望您的每個選擇都是來源於您的內心,而不受制於被誤導的認知以及被閹割的行動範圍。
(作者:李藝宏 工作單位:盈科律師事務所王貝貝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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