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林
數字經濟時代,資料具有基礎性戰略資源和關鍵性生產要素的雙重屬性。一方面,有價值的資料資源是催生和推動數字經濟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基礎。在資料探勘、脫敏、分析的基礎之上對資料資源實現高效利用,將極大地推動創新、加速產業升級。另一方面,資料對其他生產要素也具有乘數作用,可以利用資料實現供給與需求的精準對接、創新價值鏈流轉方式,放大勞動力、資本等要素在社會各行業中的價值。善用資料生產要素,促進資料要素市場化,有助於推動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為經濟轉型發展提供新動力,實現高質量發展。因此,利用好資料要素是驅動數字經濟創新發展的重要抓手。
資料要素極為重要,必須重視資料要素市場的發展,更為合理地挖掘資料資源、提高資料利用效率。但也要看到,當前我國資料要素市場化發展仍面臨不少問題和挑戰。首先,資料的資產地位在法律層面尚未確立,資料沒有法定的資產身份,這對資料要素市場的發展形成了制約。由於不能被作為法定資產,資料的資產價值無法體現在會計報表上。由於國家沒有涉及資料權屬問題的法律法規,現實中關於資料怎麼確權爭議很大,因為資料資源參與的主體多、權利關係複雜,在現有框架下難以有效解決複雜的資料確權問題。其次,存在資料資源的壟斷現象。現實中的資料質量往往參差不齊,標準化資料採集難度大、成本高,資料市場存在的壁壘導致資料市場壟斷現象,這不利於資料進行共享。最後,資料流通交易與隱私保護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涉及資料儲存管理風險、資訊洩露風險等的安全問題頻頻爆發。
在經濟數字化、資料經濟化的必然趨勢下,促進數字經濟發展,充分發揮資料要素對其他要素效率的倍增作用,必須加快資料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
加快資料立法,營造良好環境。以法律的形勢確立資料作為生產要素和生產資料的法律定位,為資料的生產、流通、共享、使用等營造良好環境,這是實現資料要素市場化配置的前提。透過資料立法,明確資料權屬的主體資格,明確規定資料的收集、使用、管理許可權,明確各類經營者收集資料的合法途徑,平衡資料利用與資料保護。透過制定國家層面資料開放及共享的法律制度,明確資料開放及共享的範圍、標準、條件、方式、責任等。在《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中明確商業資料的流通規則,對損害企業商業利益、資訊網路安全、使用者隱私、社會公共利益的資料不當獲取及使用行為予以規制,以維護正常的資料流通市場秩序。建立健全個人資訊保護、資料跨境流動、關鍵資訊基礎設施保護、資料安全防護等制度,透過對資料平臺基礎設施層、資料層、應用層進行實時監控,實現安全防護與預警、安全監控與分析、事件響應及處置的有效結合。完善資料犯罪相關立法,明確資料竊取、濫用與誤用的刑事責任,加大對危害資料安全行為的懲戒力度。
統一標準和平臺,促進資料共享。實現資料共享,建立統一的標準體系是關鍵。為此,應加強資料標準化的頂層設計,逐步統一數字化基礎設施、底層技術、平臺工具、行業應用、管理和安全的資料標準體系,統一不同部門、不同領域的標準資源,建立並不斷完善跨部門、跨行業的資料標準體系。加強資料資源的採集匯聚,推動資料傳輸互動,推廣各層級統一的資料交換架構,制定關鍵裝置資料介面標準。加快建設政府資料統一開放平臺,確立政府資料開放的基本原則和框架性規則,包括明確資料開放的範圍、程式和標準等。推動資料高質量匯聚,建設國家資料採集標註平臺和資料資源平臺,實現多源異構資料的融合和儲存,提升基礎設施的互操作性,提升資料採集的效率和質量。
探索確權和定價制度,促進資料交易。政府應組織企業、科研機構、行業組織聯合開展資料確權及價值量化評估的理論研究,建立通用的確權制度及資料資產價值評估模型。加快建立資料確權機制,建立資料確權基本框架,明確資料權利型別,確定資料權利主體。建立資料定價規則,研究開發資料資產價值評估模型,探索建立成本定價和收益定價、一次定價與長期定價相結合的資料資源流通定價機制。建立包括資料交易撮合、交易監管、資產定價、爭議仲裁在內的全流程資料要素流動平臺,營造便於資料要素流通的市場環境,簡化資料市場準入機制和備案制度,降低資料領域創業型企業的准入門檻。
加強協同治理,確保資料安全。資料保護的核心不在於“資料”本身,重點在於如何規制資料的控制者對公民或企業資料的收集、使用、加工、傳輸等行為。完善資料資源分級分類治理的準則,確立覆蓋資料全生命週期的安全保護機制,結合不同型別資料屬性和安全防護要求,明確資料資源提供方、使用方、監管方等各方主體的資料安全法律責任。強化資料安全技術,圍繞資料全生命週期的安全保護要求,加快資料安全監測、加密傳輸、訪問控制、資料脫敏等安全技術攻關。建立適應大資料時代要求的協同治理模式,強化資料安全治理的頂層設計,確立資料安全防護能力標準,實現資料安全風險總體可控;加強資料安全執法,推動建立資料安全治理國際合作機制,嚴懲重點領域資料違法犯罪行為。行業組織應立足資料安全與資料應用的協同發展,建立行業自律規範,不斷最佳化資料的行業安全標準體系;開展行業資料安全治理水平評估,定期向社會公佈企業保護個人資料安全的舉措與成果。(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西部發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