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佘曉晨
反壟斷審查加強,中國網際網路行業或將迎來“開放”的新階段。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訊息,9月9日下午,工信部有關業務部門召開了“遮蔽網址連結問題行政指導會”。會上,工信部提出有關即時通訊軟體的合規標準,要求限期內各平臺必須按標準解除遮蔽,否則將依法採取處置措施。據多家媒體報道,此“限期內”指的是9月17日前。
這意味著,一旦該項標準落實,網際網路巨頭將進入開放互通的“新時代”,透過相互遮蔽展開競爭的做法也將被禁止。據上述報道,當天參會的企業包括阿里巴巴、騰訊、位元組跳動、百度、華為、小米、陌陌、360、網易等。
介面新聞就上述會議內容詢問一位企業參會代表,但對方表示,“不方便透露。”
去年底以來,國家監管層面大力加強對網際網路平臺反壟斷審查。2020年10月29日,中共十九屆五中全會將公平競爭制度更加健全作為“十四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目標,要求打破行業壟斷和地方保護,形成國民經濟良性迴圈;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加強反壟斷執法,提升市場綜合監管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反壟斷法》中包含四類壟斷形式,分別是橫向與縱向壟斷協議、經營者集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行政壟斷。其中,最常見的壟斷形式是經營者集中。
今年7月24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告稱,認定透過支付高額預付金等版權付費模式提高市場進入壁壘,對相關市場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責令騰訊控股有限公司作出解除網路音樂獨家版權等措施。這是我國《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對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採取必要措施恢復市場競爭狀態的第一起案件。
與此同時,網際網路平臺進一步開放互聯互通的訊號也逐步釋放。
7月26日,工信部在前期APP專項整治的基礎上,開展網際網路行業專項整治行動。該專項整治行動聚焦8類問題,在擾亂市場秩序方面,重點整治惡意遮蔽網址連結和干擾其他企業產品或服務執行等問題,包括無正當理由限制其他網址連結的正常訪問、實施歧視性遮蔽措施等場景。
實際上,此前行業內已有不少關於“平臺互通互聯”的討論。7月中旬,有市場訊息稱,“阿里和騰訊互相開放生態系統”。所謂開放,就是指阿里可能會將微信支付引入淘寶和天貓,騰訊則將允許使用者在微信直接分享阿里的電商連結等資訊。
對此,阿里和騰訊方面均未作出回應。不過,騰訊公司總裁劉熾平在8月18日回應平臺互聯互通問題時表示,“騰訊的生態環境‘本質上’是開放的,我們的生態目標就是讓中小型公司能夠融入其中。”
此外,阿里董事局主席兼CEO張勇也在財報電話會上稱,“我們注意到,最近工信部啟動了網際網路行業專項整治行動,其中重點整治問題包括惡意遮蔽網址連結和干擾其他企業產品或服務執行等問題。我們覺得非常必要,我們將按照政府要求,與其他平臺一起面向未來,相向而行。”
天下苦“遮蔽”久矣。長期關注網際網路行業競爭問題的清華大學國家戰略研究院特約研究員劉旭告訴介面新聞,網際網路企業相互遮蔽是網際網路經濟從PC端轉向移動網際網路後的一個日益凸現的問題。
舉例而言,疫情期間,騰訊旗下的微信和螞蟻集團旗下的支付寶成為大多數使用者常用的健康碼掃碼終端,但是騰訊、阿里巴巴及其關聯企業螞蟻集團形成了不能互聯互通的生態,一方面不利於使用者,另一方面還會迫使其他網際網路行業“二選一”,難以完全獨立於騰訊和阿里兩大生態系統。
儘管目前尚不清楚工信部具體會採取哪些措施,但劉旭告訴介面新聞,根據已有的法律法規,網際網路公司的一些不當行為已然可以被規制。
“可以依據《反壟斷法》第十七條有關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規定來進行規制騰訊、阿里巴巴等涉嫌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拒絕向競爭對手開放API的拒絕交易行為;對於其他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可依據《反不正當法》第十二條規範其妨礙互聯互通的行為。”劉旭稱。
目前,工信部還未正式釋出有關遮蔽網址連結的處置措施,但可以預見的是,中國的網際網路巨頭必須適應開放的步伐,進而影響整個生態。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遊雲庭認為,如果上述規定得到落實,將會對中國網際網路生態的繁榮、網際網路公司之間的競爭以及消費者的權益帶來好處。“更重要的是,這樣的規定會給很多具有創新能力的中小企業一線生機。”
也有觀點認為,網際網路平臺之間的互聯互通可能帶來使用者隱私洩露的問題。對此,遊雲庭的看法是,這一說法本質上是對網際網路公司管理能力的不信任,像騰訊這樣的成熟平臺,完全可以鑑別出哪些是正常的連結,哪些是不良的連結。
截至發稿前,阿里巴巴、騰訊、位元組跳動、百度、華為、小米、陌陌、360、網易等企業暫無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