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帝國繼承者的名號究竟在歐洲各國裡面有多大魅力?引得它們在一千多年中陸續爭奪不已,沉迷於帝國名號而不能自拔;歷史上所謂法蘭西和德意志的幾個帝國都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羅馬帝國繼承者的身份自居。
西羅馬帝國版圖裡面,日耳曼系輪番出場,每個民族都想證明自己才是羅馬帝國的正統繼承者;法蘭西人有2次,主角是查理曼和拿破崙,德意志人有3次,主角分別是腓特烈、俾斯麥和希特勒,盎格魯撒克遜人有2次,主角是維多利亞女王和如今的山姆大叔。
東羅馬帝國版圖裡,斯拉夫人有2次,主角是彼得大帝和勃列日涅夫,奧斯曼人有1次,主角是蘇萊曼大帝。
相對日耳曼和奧斯曼而言,日耳曼埋葬了西羅馬,而奧斯曼佔領了東羅馬的土地,反而是斯拉夫迎娶東羅馬拜占庭末代公主的做法,使得其羅馬帝國繼承者的名號更為名正言順一點。
“條條道路通羅馬”這句話我們聽得多了,在上古時代的歐洲,日耳曼諸族伴隨著美好的夢想蜂擁而入羅馬城,他們看到的是宏偉宮殿和優雅生活,和自身定居於森林草原並且衣不遮體的狀態高了不知多少個層次,豔羨之情油然而生。
隨著對羅馬帝國的深入瞭解,日耳曼諸族第一次接觸到“權益保障”為何物,發現古羅馬居民擁有完整的保障體系,人人安居樂業,多勞多得,不像諸族的爭搶、打鬥、盜竊,一旦有這樣的人出現,他們會受到某種規則的制衡,諸族感慨:聞所未聞,這才是文明啊!
這種規則就是律令,是古代文明古國必備的一個光輝文化元素,羅馬帝國以《十二銅表法》為尊,與阿拉伯文明、印度河文明及東方華夏文明相比,羅馬法更偏重於居民。
十二銅表法制定過程一波三折,約在2500年前,古羅馬居民尋求自身權利與帝國貴族博弈,兩度撤離羅馬進入山林裡面,使得羅馬城斷水斷糧,最終古羅馬貴族妥協並派遣人員前往古希臘學習經驗(源於古巴比倫的漢謨拉比法典),返回羅馬後,由12人制定律令並刻在12塊銅表上形成“十二表法”,這也是今天羅馬法的源頭。
爭奪羅馬帝國名號的歐陸諸族和東方遊牧民族一樣,其實看中的是古文明帝國的軟實力,東方社會看重百家諸子理論和象形文字,其中以孔子儒家體系為尊;西方則是看重古羅馬的律令體系,如飢似渴地吸取著先進文明的養分。
正如德意志人法學家耶林格說:“羅馬帝國曾經有三次征服世界的歷史,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則以法律,而第三次的征服也許是其中最為平和,最為持久的征服。”
今天世界大多數地方的民法律令基本都是參考羅馬法,例如在子女繼承、自身權益及家園財產等等方面的規定,華夏大地也不例外,羅馬法影響深遠,是文明的度量尺,也難怪歐陸諸族無不對羅馬帝國繼承者的名號“垂涎三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