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編輯:李澤東
9月10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網釋出就《關於加強超高層建築規劃建設管理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要求嚴格管控新建超高層建築,強化既有超高層建築安全管理。
《通知》稱,近年來,一些城市攀比建設超高層建築,盲目追求高度第一、形式奇特,脫離實際需求,抬高成本投入,加劇能源消耗,加大安全管理難度。
《通知》提出,從嚴控制建築高度,各地要嚴格控制新建超高層建築,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層住宅。
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人口以下城市嚴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
各地相關部門審批80米以上住宅建築、100米以上公共建築建設專案時,應送當地消防救援機構徵求意見,以確保當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確需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的,應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審查,並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確需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結合抗震、消防等專題嚴格論證審查,並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複核。
此外,將實行超高層建築決策責任終身制。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應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作為重大公共建設專案報城市黨委政府審定,實行責任終身追究。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住建部官網報道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