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有個姓胡的縣令,人稱胡縣令,向來辦事、斷案糊里糊塗,是當地出了名的葫蘆官。
有一天,有個叫胡日光的財主,來衙門告狀,狀告當地一個叫王發的窮秀才,偷了他家的葫蘆。
胡縣令接過狀紙,才看完半句“小民胡日光告秀才……”,就令衙役將告狀人打了二十大板。
財主胡日光被打,當堂不服,連聲叫冤。
胡縣令見狀,將驚堂木一拍,喝道:“胡日,你為何光告秀才?秀才乃讀書之人,知書達理,是未來國之棟樑,你為何光告他們?”
胡日光道:“青天大老爺,小的冤枉!小民叫胡日光,狀告秀才王發……”
還沒等胡日光把一句完整的話說完,胡縣令又一拍驚堂木,厲聲喝道:“好你個大膽的刁民胡日光,竟敢在公堂上戲弄本縣,你告秀才枉法,秀才從不斷案,何來枉法?你是想嘲笑本縣糊塗無知嗎?”
胡縣令說完,傳下令來,又命衙役將胡日光重重打了二十大板。
再看捱了四十大板的財主胡日光,此時已被打得皮開肉綻。
胡縣令道:“刁民胡日光,你還有何冤情?”
胡日光有氣無力地答道:“小民沒有冤情了。”
胡縣令道:“衙皂們,把沒有冤情,胡亂告狀,擾亂公堂的刁民,轟出大堂。退堂。”
自此以後,葫蘆官亂斷葫蘆案的故事,就在當地民間流傳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