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作為農民賴以生存及實現農村經濟長遠可持續發展的基礎生產資料,其一直以來都被視為農民的“命根子”。在國家一系列惠農幫扶政策及財政補貼舉措不斷向農村傾斜與加碼的背景下,土地價值日漸凸顯,越來越多的農民也開始逐步意識到土地的重要性及不可或缺性!
然而,長期以來農村違規佔用耕地的亂象層出不窮,比如私佔基本農田建房;長期閒置或撂荒土地;宅基地面積超佔;佔用耕地種樹等等一系列致使耕地非農化、非糧化的行為。毫無疑問,耕地的違規濫用不僅造成土地資源的嚴重浪費,對鄉村經濟的發展也是弊遠遠大於利。
因此,鑑於農村耕地的非農化及非糧化現象近些年來呈現出的愈演愈烈之勢,國家一再出臺相應的整治檔案,比如《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並一再要求各地強化監管。
這不,隨著年底的臨近,針對農村土地的違規行為國家或將啟動新一輪的嚴查與整治。在此背景下,任何一類涉嫌觸犯國家土地政策紅線的行為均有可能受到整頓與制裁。因此,我們也給廣大的農民朋友提個醒:甭管是宅基地還是承包地,均提前自檢!以免被查到自己頭上!
2拆:
第①:拆除違規佔用基本農田而建的農房
基本農田的屬性任何單位及個人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不得擅自改變,其唯一的用途是農業生產。不過,在多數農村地區,擅自佔用基本農田或佔用一般性耕地違規建房且拒絕整改的現象屢見不鮮。殊不知,這是國家明令禁止的,也是國家在違規用地的清查過程中的重點物件!一經發現有農民逾越政策紅線,置保護土地資源的初衷於不顧,則必將強制拆除且從嚴處罰!
第②:拆除年久失修的空心危房
依照目前國家的相關政策,長期年久失修的農房算不上多麼嚴重的違規行為,但是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類農房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宅基地資源的閒置與浪費,且不利於城鎮一體化的推進與發展。而且,瀕臨坍塌的危房對周圍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也會產生一定的威脅。
鑑於此,針對這類因常年無人居住與修繕且已經形成危房的農房,目前多數地區採取的是協商拆除的措施!如果牽涉到城鎮戶口的子女因繼承而得來的農房及宅基地,則集體可以採取農民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的政策使宅基地再集體收回之後再重新進行分配,以提升利用率。
當然了,在國家推動土地違規整頓以及各項宅基地改革試點舉措的過程中,需要咱農民注意的是避免自身的基本權益遭受不必要的侵犯!比如,依照國家頒佈實施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在深化與推動土地制度改革的過程中,土地管理部門及基層的村委領導幹部也要嚴格遵守相應的原則,切不可做一些侵犯農民土地權益的行為!下述“4禁止”,一定要切記!
①禁止以退出土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前提條件;
②禁止採取違規或違法措施強制收回農民依法獲得的宅基地;
③禁止以合村並居、城鎮一體化建設等等名義強制農民集中上樓;
④禁止以任何理由或藉口在違背農民意願的前提下強制拆除或進行宅基地流轉。
總而言之,在承包地確權頒證工作已經全部完成及宅基地使用權確權頒證的相關工作即將面臨收尾的大背景下,咱農民的土地權益依法享受保障!即便在國家清查與整頓的過程中,只要咱農民不違反土地管理的相關規定,其依然不會面臨失地或被拆除的風險!不過,對於那些違規佔地的農民,其所面臨的情形就不會那麼好了!所以,還是提前自檢,好自為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