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行房屋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一體登記。
原有住房及其建設用地分別辦理各類登記時收取的登記費,統一整合調整為不動產登記收費,即住宅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登記,收取一次登記費。
規劃用途為住宅的房屋(以下簡稱住宅)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申請辦理下列不動產登記事項,提供具體服務內容,據實收取不動產登記費,收費標準為每件80元。
包括:開發商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需由開發商繳納不動產登記費;業主辦理自家商品房的不動產權轉移登記,需由業主繳納不動產登記費;當事人以住宅及其建設用地設定抵押,辦理抵押權登記(包括抵押權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需由當事人繳納不動產登記費。
為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減輕登記申請人負擔,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辦理不動產登記,登記收費標準為零。
申請與房屋配套的車庫、車位、儲藏室等登記,不單獨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的免收不動產登記費。
非住宅類不動產首次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550元。
不動產登記費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動產的面積、體積或者價款的比例收取。申請人以一個不動產單元提出一項不動產權利的登記申請,並完成一個登記型別登記的為一件。
不動產登記費由登記申請人繳納,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把新建商品房辦理首次登記的登記費,以及因提供測繪資料所產生的測繪費及其他費用轉嫁給購房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