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廣漁夫·趣說方言○
這是個全國好多省都有的方言,“xiāng yīn”,意思為“便宜”。是哪兩個字?為表述方便,先且用
“相因”。
本回,湖廣漁夫與網友們交流下,“相因”是個什麼來由?正確寫法到底是什麼?
▲全國多省有這個方言詞彙
相因(xiāng yīn),意思為“價錢便宜”“佔到便宜”“實惠”。全國多個省份,東部江浙,南部雲貴,西部川渝,中部湘鄂,以及山西、陝西等地,均有這個方言口頭語。
小販叫喚,“相因賣了,相因賣了!”——是說貨物很便宜的賣了。
“我去超市買相因。”——我出去買點便宜東西。
“佔我相因”——佔我便宜。引申為“不當得利”。
日常交流中,還有“佔相因”“撿相因”“吃相因”“充相因”“整相因”等用語。
“吃相因”有白吃白喝之意,當然也是佔便宜了。
湖北江漢平原口頭語“充相因”,指在稱呼上被別人佔了便宜,人格受損。如對方說話不禮貌,倨稱“老子”。
▲寫法多種多樣
相因(xiāng yīn),雖然是多省方言,但不在普通話通用詞彙中。因眾多網友不清楚這個詞彙的由來及內涵,又沒有詞典統一規範,這兩個字寫法,長時間各唱各的調。
在網路上,除“相因”外,還有香因、香贏、相贏、相宜、相應、相殷、香蔭、相引等多種文字表述。
這些不同的表述,各有道理。有的是力求表音,有的力求表達詞義。
湖北有不少地方,把這兩個字寫為“香贏”,從字面上符合“佔便宜”詞義。香,可引申為“好東西”,贏,指得利。
有人認為,應是“相殷”,殷,是豐厚之義,“相殷”,指得利豐厚,獲得好處,符合“便宜”之意。湖廣漁夫不認同這一解釋,因為“相因”是一種老百姓口頭語,不太可能這樣“文氣”,還不如“香贏”直白。
還有人認為是“香因”兩個字。這個詞出自成語“香火因緣”,為佛教語。香與燈火﹐為供奉佛前之物。香火因緣,謂同在佛門,彼此契合。“香因”有契合之意。但這個詞用來指便宜,跳躍大了點。
▲溯源:《金瓶梅》《三言二拍》裡有相因、相應詞彙
先說明下,漢語一詞多義是普遍現象,“相因”也好,“相應”也好,有其本義,是古老詞彙。“相因”有相襲、相關之義。“相應'有呼應、應該等義。本文討論的是其“便宜”新含義由來。
目前查考,最早出現有“便宜”意思的“相*”詞彙,是古典名著《金瓶梅》。
《金瓶梅》第一回中,潘金蓮對武大郎說:
“賊混沌,不曉事的!你賃人家房住,淺房淺屋,可知有小人囉唣!不如湊幾兩銀子,看相應的典上他兩間住,卻也氣概些,免受人家欺負……”。
文中“看相應的典上他兩間住”,“相應”可理解為便宜之意,也可理解為合適。
《金瓶梅》初版時間明萬曆四十五年(1617年),距今400多年。《金瓶梅》是白話小說,不同於《三國演義》語言半文半白,《金瓶梅》用的是當時老百姓鮮活生動的市井口語。
幾乎與《金瓶梅》同年代的白話短篇小說集《三言二拍》裡,也有相因、相應詞彙。
馮夢龍在《喻世明言》(又名《古今小說》,“三言”之一)之《陳御史巧勘金釵鈿》裡,用“相因”一詞:
梁尚賓聽說,心中不忿;又見價錢相因,有些出息,放他不下,便道:“你這客人好欺負人!我偏要都買了你的,看如何?”
文中“相因”,意思清晰,即便宜、划算。
凌濛初《初刻拍案驚奇》(“二拍”之一)卷十一:
“他就要買我白絹,我見價錢相應,即時賣了。”這裡是賣家口吻,“相應”指價格合適,也可理解為划算、划得來。但這裡不能理解為“便宜”。
近代豫劇《回龍傳》中,有“買相應”詞彙。
《金瓶梅》所用方言,專家提出了山東方言說、江浙吳語說。
《三言二拍》所用方言,是江浙吳語。
這說明,“相因(相應)”這個口頭語,在明代——可能更早的宋代元代,就已經廣泛使用了。
▲到底是哪兩個字?
這個方言詞彙到底該如何表字?
湖廣漁夫認為,既然古典名著中,就有相關詞彙,那我們就沒必要再生造其他詞彙了,
在相應、相因兩詞中選擇即可。
《金瓶梅》也好,《三言二拍》也好,其作者都是語言大師、文學大師,他們不會隨便用詞。
湖廣漁夫分析,《金瓶梅》與凌濛初《初刻拍案驚奇》中出現的“相應”,語境強調的是“合適”“划算”。
而馮夢龍在《陳御史巧勘金釵鈿》裡,用了一次“相因”,三次“便宜”。
——“又見價錢相因”。
——“且說假公子得了便宜,放鬆那小姐去了”。
——“這位梁大官,又是貪便宜的”。
——“梁尚賓看這場交易盡有便宜,歡喜無限”。
馮夢龍為何要在這個短篇中,既用“相因”又用“便宜”?
湖廣漁夫認為,可能相因與便宜兩詞,意思相近,卻不完全等同。文中“相因”表述處,重在強調實惠、划算,與便宜詞義不等同。
那這個方言詞彙,是用“相因”,還是“相應”?
百年前,近代文學大師李劼人,就思考過這個問題。劼,音jié潔。
李劼人,原名李家祥,1891年生於四川成都,祖籍湖北黃陂。其先祖於清初逃荒入川,是“湖廣填四川”移民一分子。
李劼人是中國現代具有世界影響的文學大師之一。代表作有《死水微瀾》《暴風雨前》和《大波》。建國後曾任成都市副市長。
李劼人在其《天魔舞》中用了方言“相因”:“牛肉是頂養人的,價錢又比豬肉相因,為啥不吃?”
但在小說《大波》中,李劼人用“相應”,還特別地加了一個“自注”:
“相應即便宜。有人寫作相因,恐不如相應二字尚能表出相應於錢包的意思。這是四川人習用的一種方言。”
湖廣漁夫贊同李劼人這一見解。從這個方言詞彙的來源講,應該是“相應”。
相應,有相適應、相宜、相契合之意。
有一句俗語,“只有買上當的,沒有賣上當的。”
無利不起早,賣方肯定要賺錢獲利,賺得越多越好。買方若以較高價格買進,就吃虧了,就不便宜,價格與物品實際價值“不相應”。
“相應”是指價格與貨物價值相適應,對買方來說,能做到“相適應”,就是便宜了。
當然,與便宜一詞一樣,後來“相應”又延伸出其他含義,但最初含義應該就是這樣的。
“相因”,從字面上難以理解便宜之意。
但從方言表音角度,從約定俗成角度,從避免歧義角度(“相應”一詞詞義太多),湖廣漁夫還是首推“相因”寫法,次推“相應”寫法。
所謂約定俗成,一是目前雖然該方言表字多種多樣,但用“相因”二字更普遍些;二是比對經典文學作品,馮夢龍在“三言”《陳御史巧勘金釵鈿》裡,“相因”詞義十分清晰。
再一點,經過數百年發展,這個方言詞彙引申義越來越豐富,已不是最初“相應”詞義那樣簡單。
但我們要明白,“相因”來由應是“相應”。(此點,也歡迎大家提出不同意見。)
首推“相因”寫法,次推“相應”寫法
▲“相因”與“便宜”並不完全等同
方言“相因”主要是便宜之意,但這“相因”與“便宜”兩個詞不能完全代替。
便宜,側重指價格低廉。相因側重劃算、得利。因此,相因可用於買、賣雙方,但便宜不能。
“這批貨我賣的相因。”賣方語,不能用便宜替換。
四川說“吃相因”,指吃便宜的東西,或佔別人的便宜。吃相因,也不宜替換說成“吃便宜”。
浙江溫州有俗語“早走早相因,遲走打悔心”,意思是“凡事宜早不宜遲”。這裡“相因”是得利、上算之意,不是“價錢便宜”的意思。這個俗語若改成“早走早便宜”,就不妥了。
“貪小便宜”,也不宜說成“貪小相因”。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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