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舊改
舊改舊改屬於“舊房改造”,人們對其瞭解多半來源於廣東省和國土資源部開展的部省合作:三舊改造,即“舊城鎮、舊廠房、舊農村”,如今人們也把狹義的“城市更新”稱為“舊改”。
改造城市規劃結構,在其行政界限範圍內,實行合理的用地分割槽和城市用地的規劃分割槽;改善城市環境,透過採取綜合的相互聯絡的措施來淨化大氣和水體,減輕噪聲汙染,綠化並整頓開闊空間的利用狀況等;更新、調整城市工業佈局;更新或完善城市道路系統;改善城市居住環境並組織大規模的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把舊街坊改造成完整的居住區。
舊改是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即企業實施,方向是市場化、商品化。
02
棚改
“棚改”,又稱棚戶區改造,是廣義上城市更新的一種方式。也可理解為危房改造,但是在深圳確切的應該說是老舊紅本小區的改造。
針對的是“深圳市範圍內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存在住房質量安全隱患、使用功能不齊全、配套設施不完善的老舊住宅區專案應當納入棚戶區改造政策適用範圍,不再採用舊城改造的方式進行改造”。
只有符合上述條件,才可能納入棚改,這意味著,仍然會有大量的舊住宅區改造不納入棚改,留在舊改框架內。
棚改是政府主導,國企實施,方向是政策化、保障化、公益性建設的主要是政府保障性住房。
03
綜合整治
考慮城市發展彈性,在規劃期內保留一定比例的城中村,合理有序開展深圳市城中村更新工作,逐步消除安全隱患、保障低成本空間、完善配套設施、提升環境品質,實現城中村可持續的全面發展。
在綜合整治分割槽內開展以綜合整治為主,融合輔助性設施加建、功能改變、區域性拆建等方式的城中村更新。透過微改造的繡花功夫,增加城中村內必要的公共空間與配套設施,提升空間品質,改善人居環境,加強住房保障。
綜合整治的城中村小區不拆除重建,只是最佳化下空間,裝修提升居住環境品質。
04
利益統籌
所謂利益統籌,是指以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及其成員實際掌控用地為主要實施物件的土地整備模式。
利益統籌專案以街道為界限,按照政府主導、社群主體、社會參與的原則,綜合考慮專案範圍內未完善徵轉地補償手續用地和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合法用地,透過規劃、土地、資金、產權等統籌手段,完成整備範圍內土地確權,一攬子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政府透過土地+規劃+資金三位一體的方式統籌解決留給股份公司的權益,即政府在一攬子統籌解決社群土地歷史遺留問題的基礎上,確定留用地規模規劃指標及收回土地及地上建築物的補償資金。以社群即股份公司為主體,在權益範圍內統籌協調社群與居民,村民、股民的利益,按規定對土地整備範圍內的土地和房屋進行權屬確認、補償安置及房屋拆除工作,負責完成收回土地的清理和移交工作。
整備完成後,整備範圍內全部土地歷史遺留問題視為全部得到解決,股份公司範圍內所有土地全部理清徵轉地經濟補償關係,股份公司按規定向政府移交土地後,取得部分留用地,自主開展留用地的開發建設,可遵循集體資產管理的有關要求引入開發商合作開發。
利益統籌可分為片區統籌和整村統籌。
但兩者實際上沒有本質的區別,主要是整備範圍的不同,整村統籌針對整村範圍,包括空地和建成區;而片區統籌主要是針對單個社群內部的多塊未徵未轉空地。管理辦法出臺後,已不再區分片區統籌和整村統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