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法,永遠是一個恆久的話題。 在中國幾千年歷史上,改革層出不窮,幾乎歷朝歷代都有不同程度上的改革變法,“周雖舊邦,其命維新”,一部中國史,幾乎就是一部中國變法史。變法不是流血的戰爭,戰爭是流血的變法!!!
然而,中國曆代改革,既有成功的歡呼,也有失敗的慘痛,關於改革者們的成功經驗與失敗教訓,學界的分析是汗牛充棟,不可勝數,限於篇幅,無法全部一一指出。這篇文章,就讓我們從一個新鮮的角度,即軍事戰爭與改革變法的關係,來分析改革的成與敗、得和失。
先說說齊國,管仲改革
戰國有七雄,春秋有五霸,被公認的春秋第一霸主,就是齊桓公姜小白,而齊桓公之所以能稱霸諸侯,和管仲進行的一系列改革是密不可分的。
管仲,法家先驅,號稱“華夏第一相”。
他在齊國的改革措施主要有:
1、整頓行政系統,“叄其國而伍其鄙”,並進行兵制改革,寓兵於農,實現兵民一體化,為大規模戰爭打下基礎。
2、選賢舉能,任用各地推薦人才,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權力世襲制,擴大了人才來源,這是日後漢武帝孝廉制度的雛形。
3、在以農為本的基礎上,實行重商主義,實行“相地而衰”的級差地租政策,並進行糧食“ 準平”,大力發展手工業和商業。
改革讓齊國的經濟、軍事實力迅速強大起來,實現了國強民富。讓齊國衰微的國勢迅速上升,為齊國長期的大國地位奠定了基礎。為了爭霸,管仲在改革的同時,也舉起了“尊王攘夷”的旗號,進行了一系列戰爭。
為什麼管仲打著“尊王攘夷”的旗號呢?
尊王襄宜成就春秋霸王
1、周王室雖然日益衰微,但周朝長期的統治使人們形成了周天子是“天下共主”的傳統思想,因此,周天子在政治上仍然具有一定的號召力,驟然取而代之,必然樹敵過多,而提倡尊王就能搶到道德制高點。
2、當時蠻、夷、戎、狄等周邊少數民族,乘著中原諸侯紛爭政局動盪的局面,向一些諸侯國發動進攻,威脅著他們的安全,因此,在各諸侯國中,誰能制止少數民族的進攻,誰就能受到擁戴,就能成為霸主。
3、春秋戰爭,都深受禮法的影響,和後世不同,這點值得注意。
可見,在春秋諸侯爭霸的複雜形勢下,經過管仲改革有了爭霸能力的齊國,還必須講究爭霸的政策和策略。
管仲實行的“尊王攘夷”政策,既可以減少爭霸的阻力,又可以增加爭霸的政治資本。
以下是齊國發動的戰爭:
1、北擊山戎
公元前664年,山戎進攻燕國,燕國向齊國求救,齊桓公親率大軍北徵,擊敗山戎,並劃地送燕。
2、南伐楚國
公元前656年,齊桓公率齊、魯、宋、陳、衛、曹、許等八國軍隊討伐楚國,指責楚國不向周天子納貢,迫使楚國承認錯誤,阻止了南方楚國的北上。
3、擁立太子
公元前655年,周王室內訌,齊桓公聯合諸侯保住太子鄭的地位,不久,又擁立太子鄭為王,即周襄王。
4、葵丘會盟
公元前651年,齊桓公召集諸侯在葵丘會盟,周天子派代表參加,對齊桓公極力表彰。這是齊桓公多次召集諸侯會盟中最盛大的一次,標誌著齊桓公的霸業達到頂峰。當然,齊桓公也以周天子名義,先後滅掉30多個小國,大大擴張了齊國實力,怪不得孟子曾憤憤不平的指出:“春秋無義戰”。
然而儒家的祖師爺孔子,還是對尊王攘夷的管仲感激不盡,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於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
看過論語的都知道,孔子最佩服的兩個春秋政治家,一個是鄭國子產,一個是齊國管仲。
可以看出,在春秋亂世中,管仲的改革和尊王攘夷的戰爭,都是齊國進行爭霸的手段。齊國發動戰爭需要管仲改革後的國力保障,管仲的改革則需要發動戰爭進行利益擴大化,在齊國這里,改革和戰爭相輔相成,兩位一體。
換言之——
在亂世中,改革是為了更好的戰爭,戰爭是為了更好的改革。
(2)秦國,商鞅變法和河西之戰
是的,商鞅的變法,並不是一步到位的,而是階段性的,他有二次變法。
我們來看下商鞅的兩次變法分別是什麼。
公元前356年,秦孝公拜鞅為左庶長,當年,商鞅在秦國實行第一次變法,主要是下列幾項措
施:
1.頒佈法律,制定連坐法,輕罪用重刑。
2.獎勵軍功,建立二十等軍功爵制。
3.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特別獎勵墾荒。
4、強調“以法治國”,要求國家官吏學法、明法,百姓學習法律者“以吏為師”。
5、廢除世卿世祿制度,規定除國君外的嫡系以外的宗室,沒有軍功就取消其貴族身份。
公元前352年,孝公升商鞅為大良造,成功取得了河西之戰的勝利,奪取了魏國的國都安邑,迫使魏國遷都,公元前350年,為向東擴充套件勢力,秦孝公將國都遷移至咸陽,遷都的當年,商鞅發起了第二次變法。
二次變法主要有這幾項措施:
(1)廢除貴族的井田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自由買賣。
(2)普遍推行縣制,設定縣一級官僚機構。
(3)編訂戶口,開始按戶按人口徵收人頭稅。
(4)統一量具標準,確保買賣和徵收糧食、布匹公平無欺。
我們可以看到,在商鞅的第二次變法中,他終於啃下了戰國時最難啃的變法內容。
商鞅廢除井田制承認土地私有,這是戰國時期各國中唯一用國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國範圍內改變土地所有制的重大歷史事件。
商鞅推行縣制,加強中央集權,強化了中央對地方的全面控制,並由中央直接安排地方官員,剝奪了舊貴族對地方政權的壟斷權。
商鞅還冒著民意的強烈反對強行推行了新的稅種人頭稅,大大補貼了了國庫收入。中國從國家範圍內收的人頭稅,就是從公元前350年的商鞅二次變法開始的,直到1712年雍正的攤丁入畝才宣告結束,時間跨度達兩千多年。
我們完全可以下這樣的定義:
商鞅的第二次變法是第一次變法的升級版。那麼問題來了,商鞅為什麼不一口氣將這些變法措施全部落地呢?為什麼要分成兩次?
答案我們思忖一二便知:
1、改革的過程性。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秦國作為當時七國里最落後最愚昧的國家,改革方向千頭萬緒,變法不 能一蹴而就。
2、改革的困難度。
改革是對既有格局的改變,是對利益關係的重新調整,是必然要觸及既得利益,必然會遭到方方 面面的反對。
商鞅驟然將兩次變法都落實,必然將遭到極大的改革阻力,更何況,地處西陲的秦國很是排外,
而商鞅又是秦國的死敵魏國人,他的民意支援度可想而知。
3、改革需要爭取民意支援。
改革也是一樣,改革需要極大的民意支援,然而越是頑疾見效就會越慢,特別是經濟發展方面的 緩慢態勢,導致民意無法如之前那麼高漲來支援改革,此時也就無力進行新的改革攻堅,如同當
下的“反腐疲勞”。
由此可見,商鞅變法分兩階段鋪墊進行,是商鞅的明智選擇,是商鞅的良苦用心。
那麼問題又來了,商鞅是在什麼時候選擇進行第二次變法的?商鞅選擇二次變法的時機是什麼?
或者說,商鞅是在什麼事之後,認為可以進行更深入的二次變法呢?
歷史明確無誤的告訴了我們:
河西之戰是秦國崛起,魏國衰落的關鍵點,為了爭奪河西這個重要的戰略點,秦國和魏國90年間發生了5次大戰。
河西之地,是秦國腹地關中平原的門戶,也是一大邊疆區和灌溉區,具有重大地緣戰略意義農業
發展意義。一開始,河西之地為秦國所有,後被當時戰國最強的魏國吞併。
秦國失去河西則整個國家門戶洞開,秦國的都城櫟陽處於魏軍直接威脅之下,而且秦國東出中原的大門也被徹底封死。所以,河西之地,秦國必奪,而對於魏國而言,得到河西就可以擁有更多的戰略縱深,能將西邊的秦國徹底鎖死,為魏國爭霸中原提供後方保障,秦國對河西一直心心念念,收復河西是秦國上下的願望,秦孝公出求賢令廣示天下,誓雪前恥:“三晉攻奪我先君河西地,諸侯卑秦,醜莫大焉。”
秦獻公時期,為了更好的進行收復河西的軍事補給和戰爭準備,秦國將都城雍遷徙到靠近河西的櫟陽。
而在歷史上,河西也是商鞅的福地,商鞅正是在率領秦國新軍打了一場河西之戰後,才進行的二次變法。
公元前354年,當時的霸主魏國與趙國、齊國作戰,經過一次變法後國力有了很大提升的秦國,趁魏軍主力攻擊趙國時,派商鞅率領秦國新軍進攻河西。一開始,秦國大敗魏軍,佔領少梁,而後商鞅率主力東渡黃河,佔領安邑。後魏國與齊、趙講和,遂集中兵力反攻河西。魏國是當時第一強國,而秦國只經過一次變法,國力尚不能與魏國進行正面對抗。於是,秦孝公用商鞅以退為進之策,為爭取時間更深入地進行第二次變法,與魏惠王會盟修好,將安邑及河西部分土地歸還魏國。為便於爾後東進中原,秦孝公將國都遷至咸陽。
遷都當年,商鞅進行第二次變法。
於是我們看到這幾點。
秦國是當時戰國里最閉塞排外的國家,商鞅作為外來士子進行了極大損害既得利益集團的變法——所以商鞅變法的難度可想而知。然而,秦國有著一雪國恥的強烈願望,積極謀求變法強國,謀求收復河西失地。商鞅在第一次變法後,率領秦國新軍打了一場勝利的河西之戰,雖然最後秦國向魏國不戰求和,然而商鞅向秦國展示了第一次變法的成功效果,很大的獲取了秦國對變法的支援,經過該次河西之戰後,商鞅得以推進更深入的二次變法。
而正是在河西之戰中秦國迥異的亮眼表現,堅定了秦國君主對變法的支援,秦孝公死後,秦惠文王雖然車裂了商鞅,但變法沒有人亡政息。
而且,隨著商鞅軍功爵位制度的實行,在對外戰爭中崛起了一大批受益於新法的秦軍將領,這批軍中力量是新法的堅定支持者,有效的抵消了保守舊貴族對新法的攻擊。
有的時候勝利的戰爭,往往成為凝聚民意獲取改革支援的最好途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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