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網編譯報道】大眾汽車(Volkswagen,下簡稱大眾)向澳洲最高法院提出的申訴已被駁回,因為被指在汽車柴油排放方面誤導客戶,這家汽車巨頭需支付1.25億元(澳元,下同)的罰金。該罰金是聯邦法院對違反消費者法處以的最高處罰。
澳廣網12日報道,根據商定的事實宣告,聯邦法院法官福斯特(Lindsay Foster)行使酌處權對大眾處以了1.25億元的更高罰款。福斯特認為大眾汽車在2011年至2015年中尋求批准向澳洲供應5.7萬輛汽車時,本應向政府披露這些資訊,但商定的罰款是不夠的。據瞭解,大眾與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最開始達成的和解金額僅為7500萬元。
在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並遭到駁回後,大眾又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訴。最終,高等法院也拒絕批准大眾對裁決提出異議的特別許可。(諾伊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