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工薪族來說,能夠買到價格比較便宜的低價實惠房,當然是件最好不過得事了。但是,在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售房者的任何“優惠”和“便宜”都不可能是白白地拱手送人的,天底下也不可能有天上掉餡餅的好事往往在“便宜”、“優惠”、“低價”的背後隱藏著的是陷阱或是會有其他些附加條件存在。因此普通工薪族在購買低價實惠房時一定要弄清楚所買之房低價實惠的真正原因,然後根據具體情況去取捨,哪種低價實惠房可以買哪種低價實惠房不可以買。否則,自己的購房款就會被深度套牢,甚至引發糾紛。那麼,究竟哪幾種低價實惠房不能買呢?有關房地產專家提示,買房應拒絕七類低價實惠房。
1.公益聯建房
對於這種房,它是由地方政府或本系統、本單位進行組織領導,市民或單位職工自己參加組成的住房團體,因這些團體成員需要解決自己的住房困難,在一定條件下進行了有力合作,籌建房屋建築專案。當這個建房專案完工後,對所有體成員已經房子分配到位,卻仍有一定量房子剩餘的情況下出於集體利益考慮,減少閉體成員購房成本,這些住房團體便會面向社會去公開出售這些房子。對於社會上的購房者來說,這類出售的房因具有公益的性質,購房者一般也都會享受到不少的優惠政策,所以國家的有關政策就明確做了規定,這種房不能作為商品房來進行出售,所以,購房者一旦購買了這種房,對於日後進入三級市場就會非常地難,可以說,自己居住沒問題,出售卻有困難。
2.郊區聯建房
對於這種房,它是指一些房地產開發商為了有力地降低自己商品房在建設上的成本,去到一些市郊,透過用較低的價錢去徵得建房的土地,然後在這些土地上開發出商品房。一般來說,對於這種用較低成本建成的房,在房地產開發商出售時,在價格上就會比市裡的房要優惠不少,這對家庭購房資金不是很充裕者來說,肯定是一個非常不錯的選擇,但有些事並不是像購房者想象的那樣美好,因為這裡有不少的房地產開發商在開發這些房地產時,存在不少的“毛病”,如手續不齊全,沒有取得建房、售房資格等,這對於購房者而言,買了這種房,自己的房主資格卻沒有保證,當然更不要說到時候自己想要出售了。而還有一些房地產開發商即使相關手續齊全,但對小區的建設、管理卻不到位,相關設施跟不上,這同樣讓購房者入住後也不會舒心所以,如果購房者遇到這種房,最好還是要三思而行,不可育目出手,不要為了低價去搶便宜,這種便宜往往都是不好佔的,不要讓自己拾了便宜堵了心,到時候後悔也為時已晚。
3.集資合建房
對於這類房,它是指由房地產開發商和一些市郊城鎮或是村民來聯合起來開發、集資建起來的房,當然還有一些是以郊區小城鎮建設等的名義,透過佔用郊區村裡集體地開發的房地產。一般來說,這類房在價格上有很大的優勢,也對購房者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但需要筆者在此強調的是,這種房便宜是便宜,但合法手續上卻沒有保證。不能說全部,但多數都是在沒有辦理土地出讓手續,也未辦理土地徵用手續的前提下建起來的,所以,如果購房者購買了這類房,從根本上對於自己的合法權益就沒有保證,如果是按國家的相關規定,手續都不全,甚至沒有,可見對於這種房屋買賣交易也就不會有效。如此一來,購房者如果購買了這類房住在房裡怎會安心。
4.集資聯建房
對於這類房,它是指一些企事業單位在透過減免地價,或行政劃撥方式取得非營利性土地後,充分利用這些取得的土地,或與外單位其他集體、個人,或本單位職工,以集資的形式開發而成的房地產。對這類房,其使用的土地,對於其取得後的使用範圍,在國家相關政策中都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是在這些取得的土地上建房,有些行為被規定是允許的,但是如果在這些土地上建房後作為商品房來出售,這個就是嚴厲禁止的,是絕不允許的,所以如果購房者買了這種房,雖說在價格上有很大優惠,但缺乏應有的保證,故購房者還是不買為妙。
5.聯合開發房
對於這類房,它是指一些房地產開發商雖然有雄厚的資金實力,但卻買不到開發房地產的地,於是,一些有地卻沒有錢的企事業單位,願意以房地產開發商出錢,自己出地的形式聯合來開發房地產。在房產建成後,雙方各取得自己所擁有的房產份額。一般來說這種開發,企事業單位都是為了給職工謀福利,所以不會對外出售,可房地產開發商就不同了,他們開發房地產的目的就是為了賺錢,故他們便會將自己分得的那部分房產,公開向社會上需要買房者兜售,當然為了能夠讓這些房儘快出手,他們往往會低價賣出,對這種低價誘惑,購房者最好還是要腦袋清醒,不要輕易出手,因為國家的有關規定明確,對這類房,不允許作為商品房來進行出售,故如果購房者是為了貪圖便宜低價購買,往後麻煩事就會連續不斷,而最主要的是自己連房子的產權證也拿不到,沒有屬於自己的房產證,如果是這樣,這個房子會屬於購房者嗎?雖然自己已經掏了錢,但打起官司來輸都是一個未知數。為此,筆者奉勸購房者這類房最好還是不要去買,當心佔小便宜吃大虧。
6.非法商開發房
對於這類房,它是指一些還未經批准,且根本不具備房地產開發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透過不正常的渠道取得土地後,私自對該土地進行開發建房,在建成後以低價在社會上公開出售,以獲得非法收入。對於這類房,無論價格再便宜,購房者都要避而遠之,因為買了這類房,也就相當於買到了一顆定時炸彈,一旦這顆定時炸彈爆炸,自己就會房財兩空,因為建成的這類房,就連最主要的土地都是透過不正常渠道取得的,而且這種房地產開發商還根本就沒有開發房地產的資質。所以,購房者即使購買了這類房也會因房地產開發商無法辦理土地徵用、房地產開發等手續,最終導致自己拿不到房產證,如果沒有房產證,即使自己掏了錢,自己所購買房子的所有權仍不屬於自己。再說,因是非法建房,可能還會面臨著被有關單位強行拆除的可怕情況。對購房者而言,如果一味貪圖便宜去購買這類低價房,風險是非常大的。
7.限制權利房
對於這類房,它是指該房已經由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但有一些售房者為了把自己的該種房售出去,在故意隱瞞實情的情況下,會以相對較低,便宜實惠的價格對外出售,如果看到有便宜房出售,多數購房者都是會動心的,甚至會毫不猶豫決定買下來。因出售的價格便宜,往往售房者會提出私下交易,當然購房者也同樣生怕這麼便宜的低價房被其他購房者搶去。對購房者而言,如遇到有低價房出售,想買可以,但必須掌握賣房者的真實情況,如果不能掌握,可能就會上當受騙,如果真是限制權利房,自己就只會有苦難言。
由於這些所謂的低價便宜房或屬於不規範開發,或沒有履行正常的土地出讓手續,所以,購房者在購買了上述房屋後,就不可能得到房地產權證。由此,購房者的合法權益也不能受到保護。這樣一來,假如購房者在買到房屋後,一旦自己的房產歸屬上出現糾紛或是需要把自己買到的便宜房再轉手交易時,就勢必會為購房者帶來極大的風險和困難。因此,筆者建議所有購房者,在買購房屋時,一定要慎之又慎,千萬不要為了貪圖便宜而買“低價實惠”房,當心為自己惹來一身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