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經祭祀文化淺析
“山經” 26列山系結尾小結部分都有祭祀山神的內容。祭祀物件分為神、冢、帝。祭祀用品主要包括用牲、用酒、用食和用玉四個方面。這些祭祀物件個別的為後代所繼承,為我們所熟悉,比如華山為“西山經”之冢,後來被尊為西嶽;太室嵩山為“中次七經”之一冢,後來被尊為中嶽,更多的已經湮滅無聞。至於祭祀儀式,充滿了神秘色彩,對於後人而言頗為費解。魯迅說《山海經》“蓋古之巫書”,大概基於此。畢竟在當時,祭祀都要由巫來主持甚至解釋。
第一,祭祀物件:山經十八冢與六帝
《山海經》“山經”部分,26列山系末尾各自都有一段小結,講述了本列山系山峰之神祇與祭祀儀式。除了普通的山神(䰠),還有冢、帝兩類特定的神祇,往往受到更為隆重的祭祀。筆者統計了26列山系小結部分的神祇,可知448座山峰中有前文“山海經諸神”一文所述特定的十八神,還有本文要談及的山經十八冢及數帝,見下表。
(1)山經十八冢
可見,《山海經》為冢之山恰好也是18個,“山經十八冢”與“山經十八神”恰巧一致。十八冢分佈在九列山系之中,並非每列山系平均2個,而是多為一個,也有兩個、三個、四個的,並無規律。當然有17列山系並無“冢”,所以這個“冢”的涵義,也並非每列山系的總管那麼簡單。因為那麼多山系沒有總管,還有一些山系裡有多個總管,都是不好解釋的。
後代五嶽之屬的華山、太室(嵩山),但未見南嶽衡山、北嶽恆山甚至東嶽泰山。其中泰山在“東山經”;“恆山”即“北次三經”泰戲之山;衡山在“中次八經”、“中次十一經”皆有,然皆在江北,均非今南嶽衡山。此三嶽在《山海經》書中或為普通山神所司或者根本沒有出現,也不是地位更加尊崇的冢或帝。其他大部分山與後代至今沿革地理名稱相去甚遠,因而難以被世人所知。
(2)山經六“帝”
1,中次九經之熊山為席(帝)
在筆者《山海經證真》的研究結論裡,“中次九經”岷山即今岷山-大巴山-神農架,此熊山即今湖北神農架神農頂,海拔3106米,這個高度在整個大陸的中東部名列前茅,稱為帝也是實至名歸。“席”為“帝”之誤字。
2,中次十經之騩山為帝
在筆者《山海經證真》的研究結論裡,“中次十經”首陽山即後世所謂洛陽以北之邙山。然而原書本節內容並未有“騩山”,反而是以下山系有“騩山”,
西山經尾,騩山,即今四川省若爾蓋溼地東岸的扎馬東山;
西次三經,騩山,今新疆拜城以北的哈爾克他烏山;
中次三經,騩山,今河南洛陽新安縣小山玉皇疙瘩;
中次九經,騩山,即狹義的神農架;
另外,“中次七經”最末的大騩之山,即今河南尉氏縣城所坐落的小山。如按李學勤《論<清華簡 楚居 >中的古史傳說》一文所言,大騩之山為新鄭西南方向的具茨山東端的陘山,且此處東應改為南。至於李氏文中所言亦即“中次三經”之“騩山”則不從,筆者認為彼二“騩山”雖然名稱與此山近似,實則各有所指,詳見本書(《山海經證真》)各部。
中次十一經第40山,大騩之山,當即今河南駐馬店“大橫山”。
3,中次十一經之禾山為帝
在筆者《山海經證真》的研究結論裡,“中次十一經”荊山即今伏牛山脈。然而原書本節並無“禾山”。袁珂注引前人以為,或為本節“帝囷之山”,或為“求山”。筆者以為“求山”為河南駐馬店小山長壽山,而“帝囷之山”為南陽內鄉寶天曼,為名山。所以認為“禾山”乃“囷山”之誤,即“帝囷之山”寶天曼,堪為帝。
4,中次十二經之洞庭、榮餘應為帝
凡洞庭山之首,自篇遇之山至於榮餘之山,凡十五山,二千八百里。
其神狀皆鳥身而龍首。其祠:毛用一雄雞、一牝豚刏,糈用稌。
凡夫夫之山、即公之山、堯山、陽帝之山,皆冢也。
其祠:皆肆瘞,祈用酒,毛用少牢,嬰毛一吉玉。
洞庭、榮餘山,神(帝)也。
其祠:皆肆瘞祈酒,太牢祠,嬰用圭璧十五,五采惠之。
因為前文已經有神、冢,而且此二山享太牢之祭,高於本列四冢少牢之祭,故此“神”應為“帝”。而且祀禮高於前文三帝“一璧”之常見用玉規格,達到了罕見的十五,僅次於下文“羭山”百瑜百珪百璧的用玉最高規格。
5,西山經之羭山應為帝
華山,冢也。其祠之禮:太牢。
羭山,神(帝)也,祠之用燭,齋百日以百犧,瘞用百瑜,湯其酒百樽,嬰以百珪百璧。
其餘十七山之屬,皆毛牷用一羊祠之。燭者,百草之未灰,白席採等純之。
華山為冢,祠禮太牢。羭山百犧、百瑜、酒百樽、百珪百璧,如此隆重,實在難以想象。顯然高於太牢,為全書所有神祇中地位最高者。而“神”在山經部分極其普通平常,每列山系每座山自有其神,其中還有特定的“十八神”。此處羭山的地位顯然高於作為冢的華山,根據全書內容來看,此“神”應為“帝”。羭山即秦嶺太白山拔仙台,為中原地區最高山。
(3)神的特徵與等級
這些普通的山神,雖說奇形怪狀,也是有跡可循。
論身,人之外,有鳥獸龍蛇馬牛羊豕(彘)八種,
論面或首,人面人首之外,有龍鳥首,有一例人身羊角。
根據上表可知,在一列山系之中,帝用太牢冢用少牢,若無帝則冢、神(䰠)亦可用太牢;可見,帝高於冢、神(䰠)的地位。
在山經體系裡,後世的五嶽只有西嶽華山和中嶽太室嵩山為冢,其餘三嶽包括“獨尊”的泰山,也只是普通的山神,不是冢,更不是帝。而山經末尾“禹曰”一節有“封於太山,禪於梁父,七十二家”之語,顯然強調了泰山至高無上的地位。郝懿行認為禹曰一節“蓋皆周人相傳舊語,故《管子》援入《地數篇》,而校書者附著《五臧山經》之末”,就是說郝懿行認為這是漢代編引《管子 地數》可見當時觀念與後世截然不同。
泰山是《山海經》“東山經”的第11山,另外“東次四經”太山指今浙江溫州南雁蕩山,有意見認為是更靠南的福建太姥山,總之在浙南閩北沿海一帶;“中次七經”第16山也叫太山,筆者認為即今河南鄭州新密梅山。
第二,祭祀用品:用牲、用酒、用食、用玉
祭祀內容包括四個方面,即用牲、用酒、用食、用玉。通俗地講就是祭祀宴請神靈的內容包括:吃肉、喝酒、主食,還有玉器作為紀念品贈送。
祭祀用品主要包括用牲、用酒、用食、用玉。
(1)用牲
用牲:書中一般表述為“毛用”,就是獻祭禽獸肉食,包括普通用牲雞、狗、羊,規格較高的為豬羊組成的少牢,更高為豬羊牛組成的太牢,全書用牲數量最高者為羭山“百犧”,而殷商卜辭記載一次祭祀最多可達三五百頭牛。
(2)用食
山經祭祀用品的“糈用某某”就是祭獻主食,除了6列山系明確說明“不糈”就是不祭獻主食,9列山系用稌,個別用稷米、稻米、黍,還有五種之糈(精),大概就是後來“五穀”的概念,應該包括這裡的稷、黍、稻、稌,另外一種則不能輕易確定。顯然與後代五穀的概念頗有些出入。
(3)用玉
用玉:祭祀中用玉一般採用“嬰”、“瘞”這樣的特定動詞來表述。
最低規格為“一吉玉”;“一璧”是最為常見的較高用玉規格,“一珪”較為少見;洞庭、榮餘達到了罕見的“圭璧十五”,羭山的百瑜百珪百璧的用玉規格為最高。
(4)用酒
《山海經》裡多次出現“酒”,無一例外,都是“山經”部分作祭祀之用,並無時人飲酒的內容。可見,“酒”在此書中,是一種祭品。用酒在書中一般表述為“祈用酒”。袁珂引郝懿行雲,祈當為“”,為祭禮之一,非祈禱之義。
全書所有26列山系448座山峰共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由山神駐守的山峰,這些山神中18個有名稱和特徵,還有400多個屬於沒有特定名稱的普通的神,祭祀物件統稱為“神”;第二類山峰被稱為“冢”,筆者統計有十八個;第三類山峰被稱為“帝”,只有幾個。顯然,只有少牢、太牢乃至“百犧”才用酒,少牢以下的普通用牲如一雄雞、一犬、一羊等皆不用酒。
用酒一節前文已有詳述,可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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