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優生學,我們可能瞭解最多的就是我國法律規定的禁止近親結婚以及從懷孕之前的婚前諮詢檢查到懷孕過程中的產前診斷。 通常出生於1970年以後的人可能對這些事情習以為常,甚至有些覺悟高的人認為這樣的優生學非常有必要,可是細想下來,優生學是不是在無形之中加重了歧視呢?在遺傳基因技術飛速發展的現代社會,嬰兒疾病的事前診斷其實產生了倫理道德的問題。雖然我國的法律規定胎兒不屬於民事主體,但是從受精卵形成的那一刻起,生命就已然誕生了。透過基因檢查,篩選出的那些患有遺傳疾病的胎兒,在事先知道出生會承受很大痛苦以後,往往墮胎就變成了一種自然的選擇,可是我們卻無形之中剝奪了他們繼續擁有生命的權利。可能有人會說,這樣的孩子出生以後,既增加了自身的痛苦,也加重了孩子父母的負擔。要知道子非魚,安知魚之樂?其實熟悉希特勒領導的納粹德國殘暴歷史的人應該都知道,納粹德國正是基於優生學的理念來定義"不符合資格的人",對數十萬人強制實施了絕育手術,甚至強制實行安樂死,最終殘害數萬人的生命。再比如發明了電話的貝爾,在一個叫馬薩諸塞州馬撒葡萄園島的地方,發現耳朵聽不清楚或者無法發生的聾啞人比例非常高,然後就得出了聽力障礙是會遺傳的結論,於是鼓勵不要和有遺傳性聽力障礙的人結婚。這就是一種典型的優生學思想。
本來為了提升人類的幸福指數而發展出來的疾病治療和早期檢測預防技術,因為和現實世界無法完全隔離開來,所以總是會有相關聯的優生學問題出現。只不過優生學總是打著各種幌子以各種形式堂而皇之的出現,甚至人們已經對此變得麻木習慣被動接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