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的、冷的、溫的、暖的、熱的、燙的等一些詞經常被用來形容或描述冷、熱感覺。當我們觸控物體時,這些冷熱感覺恰好說明物體具有某一種性質,即所謂溫度。
在不同的條件下,不同的物體有不同的溫度。如何才能確定溫度的數值呢?首先,要找好一種物體作為溫度計,然後再選擇一個隨冷熱程度有顯著變化的物理量作為溫度的標誌。溫度的數值表示法叫做溫標。
生活中最常用的溫標是攝氏溫標和華氏溫標。攝氏溫標規定在一大氣壓下水的冰點為0度,沸點為100度,中間分為100等分,每等分代表1度。攝氏溫度用℃表示。華氏溫標規定在一大氣壓下水的冰點為32度,沸點為212度,中間分為180等分,每等分代表1度。華氏溫度用℉表示。攝氏溫度(C)和華氏溫度(F)之間的換算關係為:F=9/5C+32。
在長期的觀察和實踐中人們發現了一些奇怪現象。假如將一種物體放在一個容器中,在一定的條件下進行適當的加熱然後用兩種攝氏溫度計(一種是氣體溫度計,另開種是水銀溫度計)來測定該物體的溫度。這時,只要物體的溫度不是0℃或100℃,那麼兩個溫度計測出的數值就會有所別,不可能完全一致。在上述的實驗中,即使兩個溫度計的材料相同,如都是氣體溫度計,但一個以壓強作為溫度的標誌,而另一個用體積作為溫度的標誌,則也會得到同樣的結果,即測出的溫度數值不嚴格相等。這又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原來,由於用作溫度計的物質的性質不同,或者是選為溫度標誌的物理量的不同,所定的溫標除了在冰點和沸點相同外在其它溫度往往有微小的差別為了避免這些差異,提高溫度測量的精確度;以適合科學研究和工程技術上的要求,顯然需要建立統一的溫標,用它作標準來校正其它各種溫標,從而得到可靠的溫度。
19世紀中葉,英國科學家開爾文根據熱力學中著名的卡諾定理,推導並引入了一種新的溫標,它只與物質所處狀態的溫度有關,而不依賴於物質本身及其物理性質。即果有兩種或者更多的物質,只要它們所處的狀態是樣的,那麼用這種溫標而定出的溫度就必然相同。這就是熱力學絕對溫標,簡稱為絕對溫標。絕對溫標表示的溫度即絕對溫度,記作T,單位是開(K)。但絕對溫度的確定還需再加上一個條件。在1954年國際權度會議決定的條件是選水的三相點(指純冰、純水、和水蒸汽平衡共存的狀態)等於273.16K。
開爾文
為了統一攝氏溫標和絕對溫標,國際計量大會在1960年對攝氏溫標作了新的定義,規定它由絕對溫標匯出。用t表示攝氏溫標所確定的溫度,那麼,這兩種溫標之間的關係是:T=t+273.15。